风雨五年 吴英案落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6 08:12 来源: 华夏时报本报记者 陈锋 应辽产 北京、东阳报道
宣判次日入狱服刑,浙江民间借贷受冲击
5月20日是吴英的31岁生日。不知有意或是无意,就在其生日次日,浙江省高院重审后作出终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这位名震天下的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这起历时5年,历经一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浙江省高院重审等司法程序的民间借贷案,伴随着社会广泛的关注,终于以吴英保留一命为终结。
“吴英被处死缓重刑,对于保护债权人、警示借贷人有正面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对《华夏时报》表示,在吴英案刑事部分告一段落后,社会应该关注其民事部分,特别是债权人的利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不过,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夏业良、社科院法学所特聘研究员周大伟则认为,吴英案重判弊端明显,在当前民企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对吴英施以重刑,民间借贷活动将受到遏制,必将加剧民企融资困难。
宣判次日入狱服刑
在最高人民法院4月20日不核准吴英死刑,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后,《华夏时报》连续刊发《谁救了吴英?》、《突换律师 吴英案再起波澜》、《吴英突换律师隐情》、《重审不开庭 吴英或获死缓》等报道,并引述法律人士分析指出,重审结果将很快宣判。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院发布终审判决结果,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重审判决结果出来后,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吴英父亲吴永正。面对询问,吴永正沉默不语,后以“我现在什么都不想说”表明心迹。据悉,吴永正21日上午曾特意前往省高院,未获得任何关于此案的消息。
对于浙江省高院的判决,吴英原代理律师张雁峰以及关注此案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律师、北京珺山经济事务所法律顾问胡玉勇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属预料之中”,并认为浙江省高院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判决的,既维持了最高院的权威,又避免引起其他不必要的争议。
“一般情况下,只要吴英在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行为,死缓最终将改为无期徒刑。”胡玉勇说。
5月24日中午11时许,一直“不被允许”会见吴英的吴永正给金华看守所打电话咨询吴英入监时间时被告知,两天前(22日)吴英即被转移到浙江女子监狱服刑。吴永正质问为何看守所不通知家人,对方即将手机通话挂断。“吴英在看守所的一些不需带走的物品应该通知家属去处理,在看守所里的账户需要家属去结算,为什么不通知我们?”他说。
《华夏时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得知,24日浙江省政法委就吴英入监、家人会见等问题专门开了一天会议,该人士并转述相关精神,吴英家人要见吴英必须获得省政法委同意,理由是吴英案特殊。
标本意义
“没想到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产生如此重大的社会影响,并在法律界、经济界引起持续的讨论,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温州民间金融改革的试点工作。可以说,吴英案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具备标本意义。”5月24日,在京参加名为“民间借贷的法律边界”研讨会的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周大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周大伟表示,中国当前的金融体制弊端明显,而最主要的是管制过多,剥夺了老百姓的“资金自由”,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又导致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民营企业从银行贷不到款,只好寻求民间渠道,而政府又对这种行为进行打击。”周大伟认为,民间借贷活动是老百姓寻求自有资金投资自由的客观需求,政府的管制应该不断放松。“我相信,也许10年或20年,民间借贷引发的集资诈骗罪,将与过去的投机倒把罪一样消失。”他说。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夏业良则认为吴英被判死缓是一个恶劣的示范,并批评中国离法制社会距离遥远。他说,早在吴晓灵担任人民银行主管业务的副行长时期,就提议推动浙江放宽民间借贷,但这么多年来一直迟滞不前。如果政策已经放开,像吴英这样的借贷行为,就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吴英被判死刑案被放大,将对民间借贷造成沉重的打击。”夏业良说。
中国人民大学刘俊海教授则支持保留集资诈骗罪,他认为社会在关注吴英生死时,忽略了吴英案背后的那些债权人。“法律保障民事活动中双方,而非偏向某一边。”刘俊海认为,吴英案能产生极大的警示和震慑效果,警示企业家在进行融资活动时,要更加谨慎,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金额大的借贷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小的借贷则要提供担保。而震慑则体现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一些学者看来,吴英案的标本意义,还体现在对金融体制改革的推动上。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学界普遍认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获准设立,不能说与吴英案的间接推动没有关系。
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接受采访时这样表述吴英案与温州金改试验区的关系:吴英案受到下至普通百姓,上到中央高层的关注,使之升级为一起影响广泛的社会事件,倒逼金融体制改革,推动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在此背景下,温州变为金融改革试验区。反过来说,民间借贷合法化的呼声浪潮,也使得国家更慎重地处理吴英的案件。周德文认为,吴英由死刑改为死缓,是国家善待民间借贷的表现。
浙江民间借贷受影响
“影响还是很大的。”吴英案改判次日,《华夏时报》记者在吴英发迹之地东阳采访时,很多民间金融机构负责人说。
吴英“干姐”徐玉兰的丈夫吴岩龙介绍说,温州金改试验区获批和吴英案对东阳民间借贷产生很大冲击。他概括为,民间金融机构大量增加:放贷机构利息悬殊,放贷人风险意识加强。
关于利息悬殊问题,吴岩龙解释,以前东阳放贷平均月息为5-6分,口径较统一,而现在相差悬殊,高的特别高,低的则很低。有抵押的利息可以低一些,没有抵押的,东阳人叫空借,即打白条那种,利息高得离谱,甚至2毛的都有。
在东阳,很多放贷公司在吴英案爆发后,收缩了业务量,加强了风险防控。“过去随便打几个电话,朋友们马上会把钱借我,一天调动四五百万,现在调个几十万都难。过去不用抵押,打张白条没关系,现在我要求都要抵押。”吴岩龙还表示,东阳现在搞企业互保的情况很少了。他说,企业之间互保,一个企业死了,提供担保的企业就难活。他讲述,其在龙游县的一位朋友就是采取企业互保的方式借贷,结果遭遇银行突然收回贷款,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债主上门逼债,最终连累互保企业倒闭。
“吴英案发生后,东阳的民间借贷市场就刮起了冷风,演变成信任危机,都担心借出的钱收不回。”吴岩龙说,民间借贷跟宏观经济有关系,但不直接。满大街都是借贷公司,都是资金积累起来的,跟吴英案出来不出来没关系。“资金积累到一定程度,大家就不想干实业了!”吴岩龙对此表示担心。
更让吴岩龙担心的是浙江较为普遍的家庭财产担保办法。比如,企业老板要从银行贷款,而银行要求老板的配偶同意用家庭财产做抵押担保。“如果企业出了问题,按照一般做法,可以走破产程序,但现在破产却走不通了,因为家庭财产被捆绑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