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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医疗服务加强金融扶持成为新亮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7 05:50 来源: 东南快报

  开栏语

  5月29日,福建省第十八次民政会议暨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即将拉开大幕。

  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民政工作。今年3月底,省委书记孙春兰在会见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时谈到,新时期,福建将认真贯彻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为推动我省民政事业的发展,近期,我省将陆续出台五大民政工作文件,涵盖社会养老、社工人才、高龄补贴、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社区建设等五大民政领域。本报将独家推出“聚焦福建民政大会透视民政新政”系列报道,邀请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解读这些民政新政。

  □本报记者 刘云鹏 林启星 林良划 实习生 李尧蓉 通讯员 余新仁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土地供应、税费优惠、医疗服务、政府补贴、金融扶持、资金投入以及监督管理等7大方面为我省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保障。昨日,本报专访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独家解读《意见》亮点。

  据省民政厅福利慈善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意见》呈现一大亮点,即加大了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并且这些政策也更为详尽。《意见》整体也“放得更开”,尤其是针对民办养老机构有更多的政策倾斜,对民办养老机构起了很大的鼓励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七大保障措施里,创新地提到了“医疗服务”和“金融服务”两大扶持政策,这是以往没有的。

  另据了解,近期我省还将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实施意见》,作为《意见》的配套措施,届时在用地、税费、补助补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费、运营费等具体方面,都将有更为详尽的规定。

  亮点解读

  ■政策“推进我省养老体系改善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

  ■案例

  国德老年公寓“医养结合”更专业

  和寻常的老年公寓比较,永安国德老年公寓的特色显得鲜明:公寓门口就是医院,老人可以就近享受更高水准的专业医疗服务。

  “护理人员是按照医护人员的标准培训的。”国德老年公寓院长韩德森这样描述,而医生是当地大型医院的资深专家。

  ■权威解读

  据介绍,保障措施中关于“改善医疗服务”方面是此次出台《意见》中的一大“亮点”,是以往政策中从未提及的。

  “永安国德老年公寓为什么办得好,走在全省前列,就是他们在创办之初就规划配套了一家医院,打造‘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省民政厅福利慈善处相关负责人说。

  《意见》提到,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合作的模式可以多样,规模较大的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规模较小的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也可和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

  《意见》指出,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的,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加快推进城乡医保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老年人看病。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家庭病床”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变服务模式,主动为长期卧床、70岁以上和独居等行动不便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

  ■政策“推进社会信息化建设,建设全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紧急呼叫服务系统,逐步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

  ■案例

  金太阳老年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信息化”

  “金太阳吗?我今天有点不舒服,能派个医生过来吗?”住在井大路附近的林依伯在家按下“一拨通”按钮,一会工夫,医生就敲开了老人家的门……福州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黄小蓉介绍,中心已和120实现了联动。

  作为拥有全省第一个老年应急呼救救助数字网络系统和“一拨通”服务平台的民办非企业老年服务专业机构,黄小蓉多年来致力于为老人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而这个“没有围墙”,就是依托在信息化基础上的“居家养老”形式。

  ■权威解读

  金太阳可看作是我省养老信息化建设的亮点,也代表了我省养老未来着力发展的方向。本次《意见》也提到,要建设全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并纳入政府数据库管理,实现全省信息互通互联。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养老服务信息网络。

  今后几年,我省将重点支持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建设,并探索建立与120、119、110等公共平台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应急等呼叫服务。到2015年,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力争实现城乡覆盖。

  同时要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全省城乡逐步建立老年人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信息逐步与养护康复机构的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政策摘要

  关键词:金融扶持

  “加强金融扶持,也是在以往政策中从未提及。”据上述负责人介绍,金融扶持主要体现在小额(担保)贷款以及开发养老保险产品方面,值得关注。

  《意见》指出,符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或合伙)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还可按规定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优惠政策。

  同时,积极探索扩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发展专业养老保险机构,开发养老保险产品;支持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建立老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

  此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手续,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

  关键词:政府补贴

  上述负责人表示,养老服务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意见》明确完善孤老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同时,将逐步实施高龄津贴、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制度,帮助经济困难的老人购买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一般服务补贴基础上,对失能老年人给予专项护理补贴,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托老服务机构)运行经费补贴制度。

  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收养政府供养对象,并按照收住对象的供养标准拨付补助费。提高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标准。

  关键词:

  创新养老产业发展方式

  《意见》提到,“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也就是说,养老产业发展方式可积极创新。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可采用服务外包、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参与。目前,我省已有如永安国德老年公寓等一批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兴办的养老服务产业。

  同时,《意见》支持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也支持运营成功的海内外专业养老机构,参与整合经营困难的小型民办养老院、护理院,组成养老服务连锁机构,进行规范化和规模化经营。

  据介绍,福建有大量在海外生活的侨胞,有不少人归国后在当地兴办养老机构。他们带回来的经验值得借鉴,而对他们的支持,也是第一次明确写入文件。

  关键词:税费优惠

  据介绍,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是承接2006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闽政〔2006〕8号)中的相关内容。

  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级收入部分。免收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建设费等。

  免收机构内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

  水、电、燃气、固定电话的使用费与居民用户同价,有初装费、一次性接入费的减半收取。

  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我省养老体系建设成就

  社会福利中心50个

  目前,全省已建立市县社会福利中心50个,其中设区市项目5个、县级项目45个。厦门、三明、永安等18个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已相继投入使用,共增床位8878张。

  社区居家养老中心(站)657个

  截至2011年6月,全省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657个,设立社区日间照料室518间,组建各类服务队伍3454支共4.6万人。

  各类养老机构1206个

  到去年底,全省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206个,养老床位数从“十五”末的1.8万张增加到7.379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从4.8张增加到17.53张。

  未来养老建设展望

  ●2015年,每个乡镇拥有1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依托城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星光老年之家、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现有公益性服务设施和资源,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台。

  到2012年,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2015年,力争每个乡镇拥有1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2015年,日间照料服务实现全省城镇社区基本覆盖

  未来五年,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向留守老年人以及其他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到2015年,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全省所有的城镇社区和50%以上的建制村。

  ●2015年,建成一个多功能省级民政社会福利综合基地

  2015年,建成一个集老年养护、医疗康复、培训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民政社会福利综合基地;每个市、县建成一所集孤老供养、孤儿养育、社会救助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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