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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上诉再引爆王老吉商标案战火 广药措手不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8 11:35 来源: 中国经营网

  27日,加多宝上诉,致使王老吉商标案再起波澜。加多宝声明称不服裁决已于5月17日向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申请。

  加多宝上诉再引爆王老吉商标案战火广药措手不及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5月27日,加多宝上诉,致使王老吉商标案再次引起关注。加多宝发布声明称不服裁决结果,已于5月17日向法院提起了撤销裁决申请,目前已立案。

  加多宝上诉

  据上海证券报消息,5月27日,加多宝集团突然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份重要声明,称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裁决结果,并以该裁决违反相关规定为由,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了撤销上述裁决的申请。目前,该法院已经立案。

  就在加多宝向法院提起申诉的前一天,即5月16日,加多宝在北京召开了媒体说明会,表达了对“王老吉”商标案败诉的“失望”和“遗憾”之意,在回答“会不会上诉”时,加多宝方面表示“正在积极研究相关法律,会否选择申诉尚无定论”。

  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在加多宝于5月16日召开的针对仲裁结果的新闻发布会上,被问及按照仲裁结果,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租赁2010年就已经到期,其后至今使用王老吉商标将面临着广药集团提出的数亿元索赔,加多宝方面则回应称:“我们相信不会出现索赔的问题。”

  广药集团也在此前的5月25日发布“郑重声明”,称加多宝仍在市场销售“红罐王老吉”,此举构成侵权。广药集团在声明中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未经广药集团授权的各种红罐王老吉和红瓶王老吉凉茶产品,均属于侵权商品,任何企业和个人销售上述产品将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广药集团保留追究相关侵权方法律责任的权利。而5月28日,广药集团将于总部举行王老吉凉茶授权仪式。

  而此前,加多宝集团已开始逐步推动“去王老吉化”的运作,广告语由“怕上火喝王老吉”改为“正宗凉茶,加多宝出品”;原来的红罐包装也加上了大号的“加多宝”字样;还一再强调拥有“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的秘方,换装后口味不变等等,明显给人一种感觉——王老吉商标之争已然落幕。

  27日,加多宝上诉,致使王老吉商标案再起波澜。加多宝声明称不服裁决已于5月17日向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申请。

  也就在舆论的焦点转移到“喝王老吉还是加多宝”的未来凉茶市场竞争之际,加多宝出人意料的“爆发”,将“王老吉商标之争”提上了另一个起点。

  按照《仲裁法》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方当事申请人申请执行裁决;因此,广药集团不得申请执行裁决。这显然让裁决后高调表态要做大做强“王老吉”产业的广药集团措手不及。

  广药:今日公布“索赔”程序

  据东方早报消息,此前,为了争夺凉茶市场,加多宝和广药集团已有第一轮的交锋。加多宝在5月16日于北京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所产凉茶销量并不受影响。仅仅五天之后——5月21日,广药集团在广州举行新闻发布会,高调宣布将在6月初推出红罐王老吉,且表示乐观估计今年广药产的红罐王老吉将有几十亿元的销售收入,而原广药生产的绿盒王老吉今年预计销售收入为25亿元。

  广药集团曾宣称,将在5年内实现300亿元的销售目标,并在2020年实现销售600亿元。

  巧合的是,今日加多宝和广药集团双方将一南一北召开新闻发布会。广药集团相关人士昨日透露,广药今日除了宣布公告中的品牌授权,还将有专门负责仲裁和法律的人士公布一个索赔的法律程序。

  而加多宝方面则表示,这将是一个王老吉凉茶的“改名”发布会。在此前的推广中,加多宝已经打出了“加多宝出品正宗凉茶”的招牌。

  在市场人士看来,此番加多宝宣布上诉最值得关注之处在于,加多宝和广药之间的争执已经从“口水”领域转向“市场营销”领域。

  翻案可能性不大?

  据北京商报消息,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表示,加多宝方面搬出《仲裁法》 第58条,实际上第58条主要规定的是,当仲裁程序有问题或仲裁委员会受贿时裁决可以撤销,但“王老吉”一案非常重大,不太可能出现这些低级问题。

  对于加多宝所说的“广药集团目前不得申请执行原裁决”,刘春泉表示,目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还在生效,因此广药方面并不受限制,但加多宝已经受到裁决的限制。

  27日,加多宝上诉,致使王老吉商标案再起波澜。加多宝声明称不服裁决已于5月17日向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申请。

  刘春泉表示,从法律上来讲,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做出的裁决可以申请撤销,但成功撤销的概率非常小,加上申请的鸿道集团是在香港注册,属于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需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从经验上讲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虽然业内有观点认为加多宝申请撤销裁决并不是真的指望要回商标,而是为自己清理库存及新品过渡采用的缓兵之计,属于“策略性诉讼”,但刘春泉认为,按《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收到仲裁书六个月之内都能申请撤销裁决。加多宝选择申请撤销,则使用了法律救济手段的穷尽使用原则,属于正当合法的商业竞争手段,无可非议。

  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而一旦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也就意味着,最快两个月内“王老吉”商标案才能最终尘埃落定。

  附:加多宝集团重要声明

  致:加多宝经销商、媒体、客户、广大消费者

  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许可协议争议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于2012年5月9日作出了(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裁决书。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并以该裁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由,于2012年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亦已依法立案,案号为:(2012)一中民特字第7160号。

  按《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撤销裁决申请,因此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不得申请执行裁决。

  加多宝坚信,各方当事人以及相关执法部门会严格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该商标许可协议争议案,加多宝也一定会依法维护自身及相关客户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7日(编辑: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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