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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政采筑起幸福新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9 17:04 来源: 中国财经报

  ——访石家庄市财政局副局长高山

  □ 本报记者 戎素梅 袁瑞娟

   政府采购规模首次突破90亿元,达到91.13亿元,居全省第一位;在全省11个地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年度综合评比中得分最高,被评为先进单位。这便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采购工作在过去一年里所取得的成绩。

  或许数字和排名不够生动,让我们把目光投向这座快速崛起的新城吧: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四通八达的道路,芳草丰美、绿树成荫的市容市貌……它已不再是人们记忆中的“庄”。日新月异的变化里,政府采购的身影无处不在。

  对此,该市财政局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副局长高山深有感触。2010年1月上任以来,他亲眼见证并参与了这座城市的重塑与修复。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之际,这位局长有很多话要说。

  ◎ 以预算为抓手

  “作为国家政策功能发挥的强有力手段之一,契合我省‘三年大变样’的历史机遇,政府采购承担了市政建设、园林绿化、文化建设等重要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方面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采购效率;另一方面也为百姓真正谋得了福利,彰显出政府的执政水平和服务水平。”高山开门见山地对记者说道。

  据他分析介绍,河北省“三年大变样”的深入推进,促进了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工程类采购项目逐年增多,如小街巷整修改造工程、110警务亭建设、市体育局健身路径、园博园、老年公寓等项目。同时,随着政府采购意识的不断深入,采购范围也在逐步加大,越来越多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均被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如何确保项目建设能真正惠及一方百姓?这位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副局长,在上任仅一个月的时间里,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管理思路——将监管重心放到预算编制及执行环节。

  2011年3月,石家庄开始执行该年度市本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旬报制度,并专门设计了一份旬报表,即要求每10天将财政各业务处室执行年初采购预算的金额和进度以及追加采购预算的情况进行一次汇总。“预算执行旬报”的新举措,为该市财政局各处室准确掌握、分析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 占领工程采购制高点

  工程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衔接等问题,工程类采购项目管理难度最大,不易管理到位。在这方面,比起东南沿海的一些先进城市,石家庄却毫不逊色。

  记者了解到,2010年,石家庄市政府采购规模为82.07亿元,其中工程类采购额占比83.2%;2011年,采购规模达91.13亿元,其中工程采购额为77.75亿元。

  “我们的诀窍是抓好‘入口’和‘出口’两关,理顺工程招投标的管理衔接工作。”高山毫不吝言。

  何为“入口”,何为“出口”?

  据悉,早在2010年,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市本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统一纳入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使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政府性融资、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统一纳入政府采购工程管理范围,具体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则由市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

  依据《通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需做好工程项目招标资金审批(即“入口”)和中标结果确认(即“出口”)工作。在资金审批环节,由市直单位填报《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预算明细表》,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批落实资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审核采购预算;在中标结果确认环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完成后,由政府采购处根据市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供的项目中标公告,向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和采购单位制发《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通知单》。

  “待工程项目由市财政局审核采购预算后,相关招标手续由财政局统一传递给市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并在网上公布招标公告;招标结束后,由市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发布的中标公告统一转交政府采购处。”高山表示,如此一来,工程招投标环节的衔接极为顺畅,采购效率大大提高,也充分保证了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

  ◎ 动力源于创新

  自1998年启动政府采购改革以来,又经历了“十一五”的大洗礼,石家庄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已步入常态化、系统构架已初具规模。此时,寻找新的改革推助器,进一步释放政府采购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巨大潜能,摆在高山和他的同仁面前。

  高山将目光投向管理手段的提升与优化上——积极探索预选采购方式、大力推进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

  据介绍,为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学习外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预选采购管理办法》,将于近日正式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

  “所谓预选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或公开征集等方式,预先选择一定数量的供应商,在实施具体采购项目时,通过规定方式进行比选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形式。”高山告诉记者,预选采购适用于通用类和部门专业类两大类项目,可通过价格、质量、资质等因素择优选取预选供应商并建库,成交方式包括竞争报价、直接选购、抽签选定3种。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推进程序公开、项目公开、信息公开和竞价公开。

  面对电子政务与信息化的高速发展,政府采购电子化已成大势所趋。据悉,河北省已搭建起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并在石家庄市率先启动。截至目前,该市已向69个市直部门采购人发放采购系统密钥,审核注册投标供应商166家,开展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完成全部法定采购方式的电子化试点工作,并通过该系统向社会发布公告89条、涉及采购金额6839万元。

  “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全面实施,是应对形势发展、提升监管水平的有效手段,可实现采购管理环环相扣、采购程序明确规范、采购信息公开透明、采购记录详细可查、采购效率明显提升、采购活动全程监督的效果。今后,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该项工作,并努力探索其他先进管理方式,使政府采购释放出更多的政策功能。”高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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