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央企违法违规需建长效机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4 00:59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本报评论员阮修星
审计署日前公布了对15户中央企业2010年度财务收支等的审计结果。公告显示,因决策失误或不科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违反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暗箱操作”,利用各种名义向职工滥发工资、资金、福利等已成为央企的普遍性问题。
从披露的情况来看,央企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很多问题所涉资金都不是小数目,有的甚至已经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比如,中石油、东方电气集团下属公司分别投资9亿多元和18.33亿元建设的项目,产能利用率较低,经营亏损严重;中石化集团有31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高达16.66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已经干扰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比如,不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上马有悖于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政策的的项目。而根据审计署发布的另一份对中国工商银行201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显示,工商银行下属分支机构违规向房地产项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94.99亿元。
据审计署披露,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企业积极进行了整改,截至今年3月底,15户接受审计的央企已有接近97%的问题完成了整改,8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理;中国工商银行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率为93%。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仍然难以消除公众的忧虑和担心。审计署年年审计,相关企业年年整改,并且很多问题并非没有规章制度约束,为何还会出现相似或类似问题?在目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社会普遍呼吁公平正义的大背景下,如何遏制这种“怪圈”的重现,已成为当务之急。
造成上述“怪圈”的根源,并非有关企业整改不力,也并非有关部门未及时追责,而是在于事前预防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和事后问责机制威慑力的欠缺。由于天然的垄断,央企巨大的市场和资源优势,难免成为违法违规和寻租的一个重要对象。因此,如果没有一个更加公开透明广泛的监管机制,仅靠央企的自律和审计署、国资委的监管,难免会力不从心;如果没有更加严厉的问责机制,违法违规成本远小于非法所得,那么制度的威慑力就会大打折扣。
我们认为,要想从根源上遏制央企的违法违规,在进一步打破垄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还必须着力构筑一个针对央企的强有力的监管防护网络和问责机制,并着重做好以下几件事情:首先,应进一步加大公众对央企的监管力度和积极性,建立一个主管部门和公众的畅通沟通的渠道和机制;二是央企要进一步加大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重大投资失误、招投标“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的问责。
我们也注意到,在审计结果发布之后,审计署企业审计司负责人表示,今年企业审计工作将着力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件线索、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国资委也随即发布公告称,将以此次审计报告发布为契机,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深入剖析原因,加强风险管控,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管理行为。对此,我们表示欢迎和支持,也期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大力度,尽快探索并建立起相关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