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民望:民资进军电力行业仍不安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5 01:34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本报评论员赵民望
一种不可触碰的网显然是存在的,山东魏桥创业集团——一家民营企业——眼下的处境就是例证。这一切不是因为他们企业的主要产品,而是“副业”——自备电厂富余电力的外送碰上了“高压线”。简单说来,就是其“以低于国家电网电价1/3的价格向周围居民和企业供电”的行为,使正在推行的一轮“阶梯电价”听证会的理直气壮丧失殆尽。
于是,所谓的“魏桥模式”产生了争议,不同立场上的声音此起彼伏。
欢呼与赞扬声首先来自公众。面对阶梯电价调整“只涨不跌”的质疑,电力供应商与监管者的解释本就缺乏新意,更何况魏桥集团远低于国家电网电价新闻的突然爆出。国有电厂大面积亏损,民企为何够能盈利?毫无疑问,这个“魏桥模式”就是公众眼里的“优秀生”。2011年,五大国有电厂累计亏损312亿元,比上年多亏了190亿元。拿着国家巨额补贴的国有发电企业亏损之时,民企魏桥集团的热电产业却可以实现超过25%的毛利率。这个简单数据对比之下的逻辑推断,以及公众质疑的国家电网运行中的种种垄断,都在变成某种向心力:期待“魏桥模式”成为挑战“电老虎”的急先锋,更由此找到一条通往电力市场化的新路。
然而,即便是一家集棉业、棉纺、织造、染整、服装、家纺、热电、铝业、盐化于一体的特大型企业,即便是企业总资产650亿元、员工16万人的魏桥集团,公众的期待却仍是他们所不能承受之重。因为,他们的企业行为在得到公众认可的同时,却也收到了意想不到的回应。在公众、社会舆论的叫好声中,发改委的回应、中电联的指责等同时开启了针对一家民企“违法违规”的审判。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国家电网以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对“魏桥模式”的反应以及定性不可谓不严重,其核心内容有四点:一是违反了《电力法》,二是环保违规,三是供电安全性不合格,四是没有承担社会责任。
我们以为,上述结论或判断的不妥之处在于,一个企业是否违法,不是行政权力所能认定的;对于企业的环保违规问题的指责,同样有超越职权范围的嫌疑;“供电安全性不合格”也没有权威的数据支持。至于企业电价低是因为没有“承担社会责任”的理由同样于理不通,国有电力企业的所谓“社会责任”是通过电价附加收费分摊给了消费者;魏桥集团解决了当地大量的就业,滨州有将近1/3产值都是由魏桥集团贡献的,这家民营企业有没有承担社会责任,或许最有发言权的是当地老百姓。
应当说,监管者的表态、行业内的声音,有助于公众更为全面地了解“魏桥模式”的本质。然而,当裁判员与一方运动员坐在一条板凳上,对另一方参赛者做出裁决的时候,保护垄断的“高压线”通电了。而此时更大的背景是,一系列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的新政已密集发布,中国的发电环节也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民营企业之所以观望徘徊,关键就是他们害怕欲进入领域所在路径上的那些“地雷”。山东魏桥创业集团不期而遇的这颗“地雷”,就是17年前的《电力法》所制造的:“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尽管发电环节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但在输电、配电和售电环节实行垂直一体化管理模式,并不向民资放开。魏桥创业集团遵循市场规律的企业行为,与电力体制改革上的“肠梗阻”不期而遇,应该判定的是魏桥创业集团的违法,还是行政审批思路主导下某些法规的过时?
如此看来,现在不是民间资本敢不敢进入的问题,而是某些法规并“不保障”民营资本“触电”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