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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诈骗罪论处才能遏止骗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5 03:50 来源: 深圳商报

  余明辉: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266条对该采取什么样的刑罚有更详细地规定。在“骗补”案例中,骗补者为得到补贴款,明知不该冒领,却采取虚报学校、学生学籍的手段达到多报冒领的目的,符合诈骗罪成立的要件,涉嫌诈骗罪。也就说,生均公用经费申报骗补中,诈骗罪四要件成立,数额清楚,完全可以对违规者、参与者定罪量刑并追回多领补贴。因此,扬起法律武器,严惩骗补者,保障国家有限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补贴用在刀刃上,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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