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卷烟盒焦油最高限量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5 15:04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国烟科〔2012〕148号

  【发布日期】2012-04-13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根据行业卷烟减害降焦工作计划要求,现将再次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

  二、各卷烟工业企业要提前做好调整卷烟盒标焦油量标注的换版工作。在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2013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盒标焦油量高于11毫克/支的卷烟,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三、自2013年1月1日起盒标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进口。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稿件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