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大民:游走在法律与娱乐两个江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5 17:47 来源: 《法人》杨大民:游走在法律与娱乐两个江湖
杨大民说,不论是像金巧巧那样的明星,还是李永生那样的艾滋病患者,乃至律师自身,我们都是弱者。任何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规则,或者不讲规则,谁都是弱者
文 本刊记者 马丽
对话杨大民
《法人》:现在主要精力都放在明星维权上了吗?
杨大民:不全是,明星案件大概占到业务量的三分之一。我去年代理了微博(http://weibo.com)侵权第一案——金山公司诉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侵权案,我代理的是原告金山公司,两审均胜诉。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个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涉及批评的内容,还往往起到了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法院判决表达了“旨在树立规则,保护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立场。该案因言论自由从宪法进入民事判决书而颇具代表性和典型性,后来入选南方周末2011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法人》:您的《明星维权:我让宋祖德败诉》中插入了一些个人做律师的感悟,文字轻松诙谐,情节引人入胜。从小就喜欢写作?
杨大民:我14岁的时候在报刊上发表过诗歌,如果有人质疑找我打假,我可以自证没有代笔(大笑)。算是个人爱好,喜欢读书,也喜欢写点东西,因为是爱好,就不觉得是负担,如果是为了评职称,可能就不会写了。很多时候,这些爱好也是一种修身养性,在充满压力的工作之外给自己寻找一种寄托和精神支撑。
《法人》:对自己以后的人生有什么规划?
杨大民:继续发掘自己潜能,把潜能发挥到极致,在这过程中享受自己的工作。工作之外想出两本书——《四十还惑》和《娱乐圈诉讼》。
5月8日下午,唐国强、王刚、萨日娜、潘长江等一线影视明星汇聚在位于北京东三环的远洋光华国际C座23层。这里是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这天下午,京都所群星璀璨,星光熠熠,同在C座包括甲骨文在内的很多公司白领都感到好奇:“这是拍什么电影啊?把这么多明星都拉过来了?”
把这么多明星聚集到一起的人叫杨大民。潘长江一提到这个人,就用他那浓重的东北话说:“大民啊,帅气、专业。”
杨大民是谁?能把这么多明星聚集到一起,还让潘长江赞不绝口。
这个问题如果让杨大民自己回答,他很可能会用印在《明星维权:我让宋祖德败诉》封底折边中的作者介绍:杨大民,中国男性公民,1974年1月通过内蒙古锡盟白银库伦军马场来到人间加入人类。出生七天,未吃一口奶,被驻地军医确诊为疑似死亡,后被其父用拇指大人参奇迹般拯救,遂取名塔林呼(蒙文,草原的儿子)。
10岁以前在草原上追逐野兔寻找野狼,为猎人理想自由奔跑。
1985年随父母迁居塞外山城张家口,猎人理想彻底破灭。
1993年入中国政法大学学习法律,受自由、平等、法治等进步思想滋养立志做一名律师,却被同学耻笑“野性未改,思维简单,直来直去”。于是刻苦修炼,试图脱胎换骨,终因先天不足,或因儿时手把肉与奶茶食用过量,导致成为一名“城市猎人”——以法律为剑,游走于法律与娱乐两个江湖。
正儿八经地说,杨大民是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一,潘长江的终身法律顾问。先后代理金巧巧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权纠纷,潘长江与某美术家署名权纠纷,石钟山与《潜伏》作者涉嫌抄袭纠纷等,被业界誉为“明星维权第一人”。杨大民其实乐得接受这个“封号”,但是你与他认真谈起,他又用自己那堪比配音演员的好嗓子以调侃的语调说:“戏说,戏说。”
明星维权第一人
杨大民对娱乐圈的关注始于2003年,缘于他与潘长江兄弟俩的相识。2004年,潘长江亲自到京都律师事务所聘请杨大民和田文昌作为终身法律顾问,明星聘请私人法律顾问,这在内地还是头一遭,当年媒体把此事当成新鲜事津津乐道。发完聘书后,潘长江非常潇洒地对在场人士说:“谁要是想整事,找我律师去。”
没过多久,潘长江就遇到了“整事”的人,某知名书法家因潘长江《光腚娃娃》MV使用其书法作品未清晰署名,将潘长江告上了法庭。作为私人法律顾问,杨大民在尊重事实和依据法律的基础之上,运用诉讼策略让潘长江在此案中全身而退。如今,潘长江提到杨大民就竖起大拇指:“大民啊,聪明,睿智。”
潘长江之后,杨大民又接手了一线作家石钟山与《潜伏》作者龙一涉嫌抄袭的案子,结果依然是石钟山胜诉。但真正让杨大民在娱乐圈声名鹊起的还是金巧巧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
自诩“当代鲁迅”的宋祖德在娱乐圈兴风作浪多年,他以揭露明星隐私为己任,没有隐私揭露就制造隐私,在娱乐圈被宋诽谤过的明星不计其数,却没有一个人敢出来反抗。直到2008年,忍无可忍的金巧巧找到了杨大民,终于让宋祖德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杨大民和宋祖德“斗法”的结果众人皆知:杨大民成为第一个让宋祖德败诉的人。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法院判决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即使支持,顶多也就是一两万元,而杨大民为金巧巧争取到20万元精神抚慰金。
谢晋遗孀徐大雯与金巧巧前后脚起诉宋祖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宋祖德败诉七日后,上海静安法院也一审判决宋祖德败诉,判决结果与“金案”如出一辙。让杨大民也没有想到的是,金巧巧案一审判决后八天,《侵权责任法》出台,该法第一次正式明确了被侵权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以及网络用户的侵权责任。
有人对杨大民说:“杨大律师,你也太厉害了吧,‘金案’判决不到十天,静安法院就以此为参照判决徐大雯胜诉,《侵权责任法》也在这个节骨眼出台。”杨大民用愉悦的语调说“巧合,巧合”,而他心里在想,“其实,任何事物只要符合了事物本身发展的规律和逻辑,需求和方向,就非常容易与他类似或接近的事物而相遇,而巧合。”
“金案”在娱乐圈界是个标杆,开启了明星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时代。在演艺人士维权意识集体觉醒的背景下,杨大民又作为桥梁,推动了律师界与演艺界的跨界战略合作。开头的一幕正是演艺委员会与杨大民和京都律所主任田文昌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信法不信邪
金巧巧案一审胜诉后,助理刘洋提醒杨大民小心宋祖德攻击自己。
刘洋的担心并非多余,宋祖德有多“邪”?只看宋祖德一审败诉后的一段“邪说”就知道了,宋说:“金巧巧,我以犀利的语言批评她,是在帮她的忙,帮她提高知名度。可金巧巧恩将仇报,还到法院告我,真不知好歹。”与此同时,谢晋遗孀徐大雯的律师也遭到了来自宋祖德的谩骂,在宋祖德的口中徐大雯的律师就是一个利用谢晋夫人的黑心律师。
杨大民对宋祖德的大名早有耳闻,接受金巧巧委托后,他与助手刘洋开玩笑:“祖德先生不但是诗人,还是双料博士,又是名震娱乐圈的娱评家,一定会让我们受益匪浅。”因为宋祖德自诩“当代鲁迅”,杨大民一直戏称其为“先生”。
网络侵权本身就复杂,再加上对手是宋祖德,案件难度加倍。“祖德先生”并非浪得虚名,在应诉过程中,他制造抗辩理由的能力不亚于其捏造明星隐私的能力,不合理甚至可笑的抗辩理由一个接着一个。一般人也许就被绕晕了,但是法律人不会。杨大民说,“律师就是战斗在法律沙场上的一名武士,法律依据和证据就是他进攻的利盾和长矛。如何用你的矛去攻击对方的盾?怎样用你的盾去阻挡对方的矛?取决于你的击技,更决定于你的立场。”
宋祖德来势凶猛,杨大民轻松化解。因为杨大民信法不信邪。
因为口耳相传,越来越多的明星遇到法律问题都喜欢找杨大民。现在杨大民约有三分之一的案源来自演艺圈。你要问杨大民,过多的代理明星案件,会不会担心有人说自己“沽名钓誉”?明星案件往往案情不太复杂,却可以获得广泛的关注,回报也丰厚。杨大民微微蹙眉:“这个问题很尖锐。就像律师为坏人说话、为黑社会辩护,于是有人就会质疑律师,甚至说律师是腐败分子的帮凶,是黑社会的保护伞,这些说法本身就不是严谨的法律思维,更缺乏基本的法治理念。当然,任何人都可以质疑。”
“有人认为明星维权会把法律娱乐化。其实,法律本身从来就是世俗的、琐碎的,与大众生活和任何人都息息相关。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在用法律人的思维去为明星解决实实在在的法律问题,而不是以律师的身份陪他们走红地毯。所以,这些质疑和说法是一种简单的、朴素的认识,我也非常理解,但绝对不能苟同。”说到激动处,杨大民的双手有节奏的上下挥动。
“我可以这么回答,我与明星的结识是一种缘分,对他们了解越多,越发现他们是弱势群体,明星也是一种职业,但由于职业的特殊性,他们权利受侵犯几率更大,维权难度也更大。案件本身更不可能因为他们是明星,遇到的问题就必然简单,这些说法本身都违反基本的逻辑。”
杨大民的确喜欢办理明星案件,原因也与明星案件关注度高有关系,但不是因为关注度高可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而是“关注度高,案子一定是在阳光下审判,除了法律我不用考虑任何其它因素。”
“法呆子”和“酒士”
“政法大学培养出来的都是法呆子。”说这话的时候,杨大民的语气中似乎带着不屑。如果你了解杨大民,就知道这不是他的本意,其实他想说的是,从政法大学毕业的学生,总以为什么都要按法律规则去做,可现实往往不是这样。
看过杨大民写的《酒士的酒事》,就更加确定,杨大民决不舍得批评这些可爱的“法呆子”。
《酒士的酒事》,讲的是三位“文武双全、大碗喝酒大口吃肉、血性十足”的法律人的趣事,其中第三位酒士“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王小四律师就是“法呆子”的典型。王小四同杨大民一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那种一根筋的律师,信仰法律信得像宗教徒,杨大民形容王小四“被法律洗了脑”。
王小四拉上杨大民为从河北来的一个检察长同学接风,同来的有某集团军的参谋长,颇为傲慢,王小四和杨大民如何敬酒都不喝,却与身边的人频频碰杯。王小四端起酒杯冲着某参谋长说:“大哥,兄弟我做了十几年的律师,上至将军下到流氓我都见过,还没见过你这样的参谋长,兄弟敬酒是尊重你,可你也太不给面子了。”话毕酒尽。
一番话刺激了参谋长,开始与王小四不要命的拼酒,结局是,酒席不欢而散,王小四进了医院挂吊瓶。在医院,王小四对杨大民说:“作为法律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强权低头——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读到此处,倒让人不觉心酸,杨大民却笔锋一转:“多么可爱的法呆子啊。”
“其实每个不要命的酒士”都曾是一根筋的“法呆子”。
与王小四相比,杨大民懂得了些变通,但同样“喜欢大碗喝酒、大口吃肉,血性十足”的杨大民,骨子里也是“法呆子”一枚,否则他不会在文章《酒士的酒事》中说,“认识王小四,是我的福气”。
“酒士”兼“法呆子”杨大民喜欢做一些“出格”事情。2012年2月18日,《律师文摘》创刊十周年庆典现场,擅长给伟人配音的杨大民一个人自编自导自演了一个戏说“重庆事件”的穿越剧,毛泽东和周恩来穿越到现场为贺卫方辩护。杨大民现场表演的惟妙惟肖,台下法学泰斗江平、张思之等前辈不时鼓掌和微笑。
近年来,诉讼律师执业环境颇为严峻,越来越多的诉讼律师开始涌向非诉领域,逃离“巴格达”,逃往“雅典娜”。但不管环境怎样恶劣,杨大民还在坚守他的“巴格达”,“不论是像金巧巧那样的明星,还是我多年前代理过的李永生那样的艾滋病患者,乃至律师自身,我们都是弱者。”杨大民说,“其实,任何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规则,或者不讲规则,谁都是弱者。”
这时候正需要有一些“法呆子”的执着和“酒士”的洒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