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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机关标识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06:59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为进一步推进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鄂招投标办”)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化,促进招投标综合监管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保障建设项目质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湖北省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公信力,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办机关标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标识。

  二、设计要求

  1、标识设计要与鄂招投标办职责紧密结合(机构介绍与工作现状详见《湖北招标投标网》www.hubeizbtb.cn),充分体现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全面反映鄂招投标办对招投标交易行为“交易公开、程序规范、市场运作、全程监管”的工作宗旨。要突出鄂招投标办创新招投标综合监管的特点,要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

  2、标识设计要采用平面图案的设计形式、象征寓意的表现手法,做到主题突出、创意新颖、结构简洁、构图巧妙、端庄大方、寓意深刻,设计图案适合在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3、提交机关标识方案时请提交TIF或JPG格式的电子文件,并简要说明标识图案的设计理念和创意,限500字以内。

  三、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关心湖北省招投标工作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

  四、报送须知

  1、提交方案截止日期:2012年6月30日。

  2、提交方式:机关标识方案一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电子邮箱地址:hbsztb@126.com ,邮件标题请注明“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标识设计方案”,电子邮件内务请标注标识设计人员或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3、应征设计方案必须为本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向其它机构投稿,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

  4、应征设计方案如有设计相同者,以来稿时间先后确定最先提交人。

  5、最终选用的标识设计方案作者必须签署《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其著作权归鄂招投标办所有,设计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作品有关的权利。鄂招投标办有权决定选用的标识设计方案的修改、使用场合、使用方式。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鄂招投标办。

  五、评选与采用

  鄂招投标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投报的标识设计方案进行评选。初评入围标识6个,再评定1个第一名标识,对其创作者支付2万元(含税)报酬;对其他5个入围标识的创作者各支付2000元报酬。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琦、季兴敏

  联系电话:027-87235782

  特此公告

  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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