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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促进大学生就业需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16:50 来源: 财政部网站

  江苏省财政厅社保处

  促进大学生就业,不仅是一项单纯的业务工作,而且事关社会稳定和民生幸福,是一项意近旨远的政治任务。近年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将其与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一起,列为推进就业的三大重点群体,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强化就业指导,先后明确了包括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等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各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战略调整期,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成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学生就业问题也成为了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焦点。我们认为:促进大学生积极、良性和可持续性就业,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

  一、处理好教育结构与社会需要的关系

  学校教育必须与社会需要相衔接,才能为社会培养更多适用人才,从人才培养的源头上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目前技校生供不应求、大学生供过于求的现象,需我们认真审思和调整学校的教学理念和办学结构,实现教学与市场的有机衔接。学校教育要重点考虑人力资源的人才层次和学科结构。在人才层次上,不能片面追求高层次人才而忽视社会对人力资源的梯度需求,要根据就业市场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要,合理确定基础人才与高端人才招收培养的数量配比,解决就业市场“基础人才招不到、高端人才招不了”的两难境地。在学科结构上,要根据产业结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及数量,增强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和针对性,解决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问题,提高所培养人才的岗位适应能力。

  二、处理好个人期望和现实可能的关系

  个人期望是大学生择业观念的具体体现,处理好个人期望和现实可能关系可以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真正从理想的象牙塔步入蓬勃发展的现实社会中。现实社会经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调节,形成了不同的就业层次、行业需求和岗位配比,也形成了与之相匹配的“金字塔”式的收入结构,而相当部分大学毕业生就业期望值偏高,理想脱离实际,一方面加剧了就业市场的竞争,另一方面错失了适合的就业机会。据苏州市对当地大学生就业期望进行的调查反映,期望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大学生占20%,期望进国企的占50%,期望进外企的占20%,期望进民营企业的仅占10%,但从岗位提供情况看,民营企业创造的就业岗位占总量的50%以上。因此,社会、高校、家庭都应加强对大学生正确的就业意识和择业理念的宣传和培养,引导毕业生本着务实的态度,根据市场需求、岗位性质、发展前景和个人能力,找准定位,实现就业。

  三、处理好政府职能与市场作用的关系

  政府不能替代市场,也不能违背市场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可以明晰政府和市场的功能定位,建立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良性机制。市场具有自发调节就业的能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应坚持“市场就业”方针,通过择业对接市场、市场调节就业机制,实现整个就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营建促进就业的良好环境,通过发展经济来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通过制定规则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就业环境;通过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畅通就业信息,健全服务平台,提高管理水平,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同时,对就业困难的大学生应通过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采取制定特殊政策包办大学生就业的办法是违背市场规律和不可持续的。

  四、处理好大学生就业与全社会就业的关系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实现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渠道,对每一个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都同等重要。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提升。处理好大学生就业与全社会就业的关系有助于在发挥人才作用的同时,兼顾公平,实现全社会的充分就业。因此要将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放到促进全社会就业中去考量,尤其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从全社会充分就业角度进行研究,营造公平竞争、良性互动的就业机制,为劳动者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不能有所偏颇和歧视。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方面,可通过营建就业环境、搭建服务平台等方式,更有针对性地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防止出台“超公民”的补贴及待遇政策,造成就业创业的不公平。

  五、处理好财政支持和基金保障的关系

  促进和支持就业是公共财政的应尽责任,财政补助的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包括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网络建设等;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处理好这一关系,有助于统筹发挥财政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应根据就业工作需要,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同时,还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筹资使用政策,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等多重功能。从江苏实际看,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大,2011年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203亿元,如按目前年支出水平测算,即使不收取保险基金也可维持8年的待遇支付。因此,一方面要积极拓展基金用途,在留有合理的备付资金外,允许用于促进劳动者就业方面的支出,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弹性费率机制,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基金保障需要适时调整缴费比例,即在就业形势稳定,基金结余较大时,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反之则上调保险费率。当前应尽快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吸纳劳动者的能力,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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