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新股监控指引发布 量化异常交易行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2 08:1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本报记者陈浠深圳报道
6月11日晚间,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下称“《监控指引》”),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交所方面称,该指引是深交所为全面落实证监会《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抑制新股炒作出台的又一新举措。
“此前的5月24日,深交所就发布了《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征求意见稿),这次正式的《监控指引》就是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吸收交易所会员意见后进行完善的版本。”一位熟悉该政策的人士表示。
《监控指引》规定了新股上市首日及后续交易期间异常交易行为的种类和量化的认定标准。值得注意的是,《监控指引》还明确对发生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会员未按指引要求规范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交易所还将对会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深交所新股监控指引发布 量化异常交易行为
“资本市场本应是‘买者自负’、‘后果自负’的,但在盲目打新、疯狂炒新的市场氛围下,由于市场对新股投机猖獗,而且炒新者赌徒本色十足,在对中小散户劝告无效的情况下,监管层须担当保护中小散户的使命。”6月11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对记者表示。
而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稿有如下改变:明确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时间范围;进一步细化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异常交易行为,增加连续竞价期间高价申报、大笔申报和连续申报等三类异常交易行为;调整日内反向交易次数等量化指标;将“大额申报、连续申报”等表述修改为具体的量化指标和具体情形描述;对会员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根据新股交易的特点,不断优化、完善各项新股交易机制和监管规则,同时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平稳有序的推出各项更为有效的措施。
为配合《监控指引》的实施,深交所同时向会员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
“实质上说,正式发布稿就是加大行政管制力度,用行政办法保护中小散户。但我仍然期待中国股市将来尽早解除这些管制,让市场化更充分。”董登新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