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专员办关于做好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及税收征管质量检查配合工作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15:06 来源: 财政部网站省内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及税收征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2]89号)要求,我办决定自2012年5月15日开始,对我省开发区(工业园区)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情况及税收征管质量开展专项检查,重大问题将追溯到以前年度。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自查工作
(一)自查对象和时间。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应牵头协调财政、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及税收征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2]89号)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我办。
(二)自查范围和内容。自查的范围为2010年-2011年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及税收征管质量。重点自查开发区财政收入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擅自越权减免税、采取“先征后返”等手段变相减免税、违规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并对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具体内容见财监[2012]89号文。
(三)自查工作要求。财税政策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改善社会经济发展结构的重要手段。此次检查对贯彻落实国家财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秩序意义重大。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应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组,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我办将对各开发区(工业园区)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安排重点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认真做好报表填报工作
为深入了解开发区的基本情况、经济总量、发展趋势,分析近年来实施开发区财税政策对当地经济、财政的影响,研究完善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表,请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安排专人认真填写。
(一)填报方式。调查表填写采取按地区汇总的方式,由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安排专人填写调查表,交所在地市财政局汇总后上报我办。
(二)填报内容。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填列表1、表2、表3,根据自查情况填列表4、表5(表格电子版请登陆我办政务公开网jx.mof.gov.cn下载)。
(三)填报时间。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于6月20日前填报完毕,各地市财政局应于6月30日前将本地情况汇总上报我办(寄送纸质版的同时发送电子表格至jxzyb01@163.com)。
(四)填报要求。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严格按照本地实际和自查情况填报,做到实事求是;各地市财政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市辖区内各开发区的报表填报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联络,确保口径一致,数据无误。调查表填报中不清楚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同我办沟通联系。联络人:张芳毅,电话:13970033777,王华,电话:18979151133,0791-86820855、86821933(传真),地址:南昌市二经路7号(邮编330006)。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及税收征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2]89号)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