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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绩差股要有“买者自负”意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4 09:31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炒绩差股要有“买者自负”意识

  退市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不能理解成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买单”。

  晶报讯(记者 易少龄)证监会近日晚对近期投资者关注热点问题在网站进行答复。证监会表示,退市制度的研究出台有助于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等正确投资理念的形成。投资者在投资绩差股时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树立起“买者自负”的意识,期盼不理性的投资行为由国家买单是不切实际的。

  退市不是为非理性投资“买单”

  据悉,长期以来,有部分投资者热衷于炒作业绩差公司和所谓的“壳资源”,除了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念头以及盲目跟风的投资行为之外,主要原因是一些业绩差的公司不断演绎着“不死鸟”的传奇,大量ST板块的上市公司在四季度通过资产处置、债务重组和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利润操作,规避了现有退市制度。这种状况助长了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认为尽管公司连年巨亏也不会退市,从而豪赌借壳重组获取暴利。

  证监会表示,从长期看,退市制度有助于形成市场吐故纳新的动态平衡,有助于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不断提高,从而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退市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不能理解成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买单”。

  投资新股不能与盈利划等号

  投资者在投资绩差股时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树立起“买者自负”的意识,培养控制资产整体风险的止损意识。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营因素等导致退市,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应尽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投资者要自行承担投资判断的结果,期盼不理性的投资行为由国家买单是不切实际的。

  对于股市一直存在炒新风气,证监会还表示,“把买新股当做不该错失的机会,甚至直接称之为享受发展的成果,这种观念和说法可能需要纠正或抛弃。”投资者还要认识到,投资股票应当更多地去看公司本身,与是否是新股没有直接关系,投资新股也不能与盈利划等号。

  今年来,证监会一直鼓励价值投资,提倡关注蓝筹股,但从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多数蓝筹股股价长期不动。证监会答复称, 证监会倡导投资蓝筹股,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有很多,蓝筹股的概念、范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不能机械地理解投资蓝筹股的内涵,面对纷繁多变的市场,需要投资者把握理性、价值投资的原则,同时结合市场现状、预期以及自身情况,具体分析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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