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居民阶梯电价制度7月1日全国试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4 14:31 来源: 中国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各地阶梯电价工作进展情况,并就社会各界关心的有关问题予以回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全国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个省(区、市)已经召开了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认真研究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将于6月中旬陆续出台,7月1日开始在全国全面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情况看,各地听证会参加人总体是赞成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改革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认为第一档电量基数偏低;二是建议考虑家庭人口差异及合表用户情况;三是要考虑季节性因素,或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此外,还对电网企业成本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遵循的原则是国家统一政策,各地分散决策。对于社会各界反映比较集中、又能够操作的合理意见,各地在最终实施方案中,将充分予以吸收。
一是第一档电量标准。据了解,绝大部分地区最终确定的第一档电量标准均比听证方案有所提高,覆盖率大大超过80%,有些地区甚至达到了90%以上。对于东西部地区电量差异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目前西部地区第一档电量比东部地区低,是目前发展阶段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客观反映,今后随着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第一档电量可以实行动态调整,并非一成不变。
二是家庭人口差异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妥善处理家庭人口差异问题。有些地方规定,超过一定人口数量的家庭,经一定程序甄别和批准后可以申请加装电表或者增加用电基数;有些地方让这部分居民选择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或者执行合表用户电价。
三是季节性用电需求问题。居民家庭用电季节性明显的地区中,部分地区采取了分季节制定电量标准的办法;也有一些地区采取以年为周期结算的方式解决季节性用电差异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兼顾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尽量细化方案,方便群众执行,维护群众利益,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实行阶梯电价而增加负担;电网经营企业要提高服务质量,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尽快使全体居民用户都能执行阶梯电价;也希望广大居民能合理调整用电行为,既为自己节约开支,又为国家节约资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是我国有史以来最大范围的听证会,感谢社会各方面热情参与政府价格决策,参与完善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今后,阶梯电价政策还会根据各地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提高价格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问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