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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殴打律师让法律蒙羞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8 04:31 来源: 深圳商报

  □ 朱永华

  6月13日上午10点左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第10法庭庭审现场,律师邹先生被法警带走,一小时后再次出现时身上现多处伤痕。邹律师称法警认为其扰乱法庭秩序,对其进行殴打。法院法警队长称当时系正常执法,而对于是否打人,队长未作答

  社会因为有了法律而变得文明,因为有了法律,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才放弃原始暴力而选择文明的法庭,因此可以说,没有任何地方的文明能够同法庭文明相提并论。人们之所以选择法庭,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正是因为人们选择了文明而放弃了暴力,身为法警更应该懂得法律的文明不容暴力侵袭,维护法庭秩序是为了保障庭审有秩序地进行,而不是以暴制暴,特别是对于律师,法警没有任何权力可以阻止律师捍卫法律尊严,更别说是当庭对律师施暴。

  我们不知道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法警是依照国家哪项法律在“正常执法”,一般的民事案件,原被告双方因为据理力争而情绪激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法警的职责就是要保证双方能够坐下来陈诉自己的主张而不是肢体“接触”。报道中我们看到,原告因为开庭问题同法官进行交涉,言语激动,法警或可以上前制止原告的不理性,没有任何理由把原告的律师带出法庭,找个没人的地方把律师“修理”一顿,造成多处受伤。这种行为简直可以用“野蛮”来形容,不仅不是在维护法庭秩序,捍卫法律尊严,其本身正是在干扰法庭秩序,亵渎法律的尊严。

  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执业律师同媒体记者一样,看似阳光体面,但有时的处境却非常尴尬。媒体记者履行舆论监督职责被殴打已不算什么稀罕事,律师遭受暴力侵袭事件虽然不多见,但在实际执业过程中,遭受的种种不合法礼遇却是家常便饭。记者进行舆论监督遭粗暴对待,是因为社会的监督环境还存在权力污染,律师受到不合法对待实际上正说明我们的法制环境尚需改善。

  我们常常说法律享有至高无上的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事实情况往往并不如此。法律的尊严体现在法律自身的公平、公正和对守法者无比的尊重,法律条款的公平公正容易做到,但对守法者的尊重我们似乎还有相当远的距离。律师应是法律坚定的拥护者和维护者,对律师的不恭其实就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律师的处境尴尬也正体现出我们法治社会的缺陷。因此,律师被法警殴打,不能简单地看成是一桩个案,不对此进行严肃的问责处理,将会起到一个极坏的“标杆”作用,而法律的尊严也将会在法警的暴力之下黯然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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