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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宣传不光要会说 还要会答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8 20:5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邸伟

  当前,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政府采购宣传活动。按照财政部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要求,政府采购宣传要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及政府采购所面临的发展环境,笔者认为,要突出舆论导向,宣传工作应在以下3方面进一步拓展深化:

  一是要全方位地“说”。传播学认为,宣传的首要目的是信息的完整输出。由于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仅有十几年的发展历史,社会公众对这项事业还存在认知“空白化”和解读“碎片化”的现象。因此,政采宣传首先应承担填补空白和整合碎片的功能,使公众知道政府采购是什么、从业主体知道应当做什么、理论界从理性角度多思考一些为什么。

  全方位宣传,首先是内容要全方位,突出“三情”:一是宣传“上情”。政府采购是一项从上向下依法推进的改革,必须把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规定及时宣传释放出去,以起到指引方向、规范路径的效果。二是着眼“行情”。十几年来,各地把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创造了大量生动的实践样本和工作模式。及时宣传报道这些成果,既能有力展示政府采购的正面形象,又便于彼此借鉴学习。三是挖掘“隐情”。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逐步深入,实践中必然出现新的问题和情况,政府采购宣传必须及时跟进,保证在宣传内容上吐故纳新,牢牢把握政采工作整体脉搏和前进方向,彰显宣传工作的现实生命力。其次是要善于借助多方资源,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变“独唱”为“合唱”。尤其要善于利用网络宣传的优势,注意研究分析网络宣传的特点,通过论坛、微博(http://weibo.com)等手段建立政府采购的自身网络宣传基地,最终实现政府采购宣传的“入脑”、“入心”。

  二是要积极主动地“答”。社会的不断发展,使宣传从“我说你听”的时代上升到“双向交流”时代。因此,要达到预期宣传效果,不光要会“说”,还要会“答”,与公众形成传播互动。近年来,从注重“知情权”到“话语权”再到“质疑权”,公众的公共参与意识在不断提高。同时,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仅经过10余年的发展历程,很多方面都不够完善,再加上自身固有的社会敏感性,必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和质疑。此外,缺乏顺畅的沟通渠道,政府采购领域出现的个别问题往往被社会舆论放大为全局性问题,使政府采购事业在一定程度上被负面舆论环境羁绊。要打破这种被动、不利的舆论局面,政采宣传必须直面现实,在与公众互动的基础上积极回答公众的提问,以回应质疑、化解矛盾、树立形象。一方面,保证做好的事情一定要说好,让公众真正理解政府采购所取得的发展成效;另一方面,还要解放思想,对现阶段没有做好或者条件不具备的事情,要勇于面对公众的质疑,树立质疑常态化、回应经常化的意识,坦诚地接受舆论监督。

  三是要融入议程设置。新闻学理论中的议程设置,指大众传播媒介在一定阶段内对某个事件和社会问题的突出报道会引起公众的普遍关心和重视,进而成为舆论讨论的中心议题。根据这一理论,政府采购宣传应适当融合议程设置要素,从而摆脱被动应付的局面,主动把握宣传话语权。具体到实践层面,一是要避免“自说自话”的宣传,着重体现民生情怀。要加强对新闻媒体传播兴趣以及公众关心话题的研究和重视,把政采宣传点、媒体兴趣点、公众关注点三者有机结合,最终增强政府采购宣传的亲和力、吸引力。二是要抢占先机。政采宣传要牢固树立“第一时间”的观念,无论是常态工作,还是突发情况,都要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声音,争取公众的注意力,留下重要的“第一印象”。此外,对于社会上存在的误解、误读现象也要及时澄清,避免出现政府采购“代人受过”的现象。(作者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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