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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成全国首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0:06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田永寿

  实习生 李洁报道

  近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以发展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抓手,支持部分地方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并通过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首批示范区域包括山东、青岛、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深圳8个省(市)。

  《通知》指出,以上8个省(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探索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突破一批制约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和重大技术,成功转化一批重大技术成果,发展壮大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企业,培育若干个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促进海洋经济实现跨跃式发展。

  《通知》还要求示范地方应根据国家机关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特色优势,选择本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对发展现状、资源分布和优势力量等进行梳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方向,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示范省一要通过搭建创新平台,创新体制机制,重点是做好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促进资金、资源、人才等要素向优先发展领域和技术集中。二要结合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特点,分别运用多种有效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向海洋经济。三要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思路,以合理的利益分配为纽带,探索建立适应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模式。四是尽快推动某一领域率先突破,示范省份应在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海洋装备3个领域中选择一个最有基础的作为示范重点。五要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

  据了解,专项资金将重点在4个方面予以支持: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化和市场培育,以及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应用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以高等学校为实施主体的面向海洋经济,尤其是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共性问题以及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等开展的协同创新;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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