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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向中西部倾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18:02 来源: 中国网

  今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印发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务局:

  近年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在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节能减排、增加就业以及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改进资金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印发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2年专项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支持创业型、创新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确定的任务和目标。专项资金安排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二、支持重点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技术进步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简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开发和申请专利(简称专利补助项目);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研发能力(简称提升研发能力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增强为装备、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行业以及军工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生产节能减排产品,或者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项目;挖掘和保护民族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项目。

  5.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发展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6.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宽带和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专业服务的服务企业和机构进行改造升级;支持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3.中博会补助项目。指我国境内及港澳台中小企业参加2012年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简称中博会)的展位费补助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此外,申报“支持重点”“(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下各类项目以及“(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下“中博会补助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而且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申报其他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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