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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康收费站存废之争:农民拉粪都要交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01:26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当地政府表示,近几年,利升公司对公路投入不够,路况较差,已经不具备收费条件和资格,并对当地的招商引资工作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马纪朝

  一个“被暂停收费”的地方收费站,暴露出地方政府、投资方与民众之间长达10多年的利益纠葛。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昨日上午从河南省太康县获悉,位于该县境内311国道上的太康收费站因所收费路段损毁严重且拒不履行管养义务,日前已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责令暂停收费,限期整改。

  放眼整个河南省公路交通领域,正在收费的收费站因此“被暂停收费”,太康收费站可谓首例,即便在全国也不多见。

  一个收费站收两条路

  该收费站背后的利益纠葛颇值得玩味。

  来自河南省工商局的注册资料显示,该收费站的运营方为周口利升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利升公司”),利升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承建、经营311国道从淮阴县四通镇经太康到扶沟县全长76.52公里二级公路。

  这段全长不到80公里的公路上,却因先后设立两个收费站,分别为太康县收费站(西)、太康收费站(南),在当地引起争议。

  公开资料显示,该路段是由太康县的上级单位,即周口地区政府(现周口市政府)与香港利升集团合作建设的。1996年,双方合资成立利升公司,并约定该公司可收取该路段的25年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

  1997年9月,就在该路段正式通车的同时,当地印发文件表示,为执行与香港利升集团公司所签合同条款,保证港商利益,当地决定将原本设立在另一个位置的收费站,与利升公司的收费站合并为同一个收费站,由利升公司负责具体的收费、运营。

  而造成的最后结果是,原本应该只能收取所建公路(即311国道太康段)的太康收费站,最终却同时将途经另一条国道(G106)的车辆纳入了收费范围。

  三方争议

  当地民众对此颇为不满。

  “那时候,连我们上地拉个粪都得交钱。”太康县王隆集村的一名村民向本报记者回忆说,他每次开个农用拖拉机过这个收费站,都被要求缴纳两元的过路费。

  太康县公路局同样对太康收费站很不满意。“他们每年都收两三千万元的通行费,最后,却把这个路搞得到处都坑坑洼洼。”太康县公路局的一名路政人员表示,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维修标准,该收费站负责运营的路段早已经到了需要大修的年限,但事实是,该路段随处可见大大小小的坑,到处凹凸不平、破烂不堪,车辆行驶在这样的路段上,就跟跳舞差不多。

  太康县发改委也向上级部门提交报告称,太康收费站未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对过往部分车辆收取通行费属违法行为。

  太康收费站方面并未对太康县发改委的上述质疑给出答复,但负责太康收费站运营的利升公司工作人员王子英(化名)表示,他们的收费依据,曾于1997年10月分别得到过当时的周口地委领导批示,该收费站是经河南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手续完备,收费还贷理所应当。

  根据利升公司的经营范围,太康收费站的收费车辆,应为途径311国道的车辆,但实际上,由于311国道王隆集村附近路段与106国道重复,造成很多原本行走在106国道免费道路的车辆,也由太康收费站“被收费”,造成当地很多司机怨声载道。而太康收费站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解释称,由于两条国道于收费站附近重叠,他们无法验证经过其收费站的车辆到底是途径311国道,还是106国道,因此,凡是经过其收费站的车辆,他们就要收取通行费。

  王子英称,当年,他们为了响应周口地委的招商引资号召,才最终决定投资1.7亿元,修建了这条全长76.52公里的二级公路,而当地的周口地委则给他们开出了比较优厚的条件,包括“合作经营期间,太康县在收费站周围不得修建任何影响收费的路段,正在修建的路段,立即停止,已修通的,立即断行,并认真做好群众工作”等。

  王子英说,高峰时期,太康收费站每年能收到3000多万元的通行费,但后来,当地政府又修建了另一条公路,造成他们收费站的收入直线下降,每年只能收上来1000多万元,整个公司陷入了亏损状态。

  存废之争

  王子英口中的“另一条公路”,是指太康县政府为扶持通泰纺织集聚区修建的迎宾大道。2010年4月,围绕该道路的修建,太康收费站与太康县毛庄镇政府发生激烈冲突。

  当时,不少外地客商均向太康县政府反映,太康收费站阻碍了他们进出太康的积极性,随后,当地政府为了吸引更多客商入驻通泰纺织集聚区,决定另外修一条绕过太康收费站的新道路,但太康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却认为,如果该道路得以修建,将势必影响到太康收费站的车辆通行费收入。

  随后,双方围绕道路修建,发生肢体冲突。

  利升公司认为,太康县修建迎宾大道的行为,阻碍了收费站的收入,令他们这些响应当地招商引资的投资方心寒,是“卸磨杀驴”的行为。

  而当地政府则表示,虽然利升公司在太康投资修路后,对太康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几年,利升公司对公路投入不够,路况较差,已经不具备收费条件和资格,并对当地的招商引资工作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双方为此相持不下,但围绕太康收费站的存废之争,却愈演愈烈。

  2010年8月,太康县政府向周口市提交“关于催促国道311线太康收费站限期大修收费路段并暂停收费的请示”。当年,河南省交通厅给收费站下达了需费用1亿多元的大修计划,但利升公司并无修复动作。

  2012年6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向周口市交通运输局下发《关于G311线周口利升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太康收费站暂停收费问题的批复》。

  批复称,太康收费站从2012年6月16日上午10时整开始,暂停收费,同时要求利升公司自暂停收费之日起30日内,实施对该段公路的大修工程,大修竣工验收合格,报经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收费站的收费行为。否则,若利升公司逾期不履行恢复路况义务,将按照法律规定,由当地法院强制执行该路段经营方收费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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