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王老吉商标归属再生变:陈鸿道案被撤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2 02:2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张旭

  加多宝与广药集团争夺“王老吉(微博)”商标的战争日趋跌宕,之前盛传的鸿道集团董事长行贿案已被广州市检察院“终止侦查”。

  6月21日,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告诉记者,6月20日,鸿道集团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书,“终止陈鸿道案件的侦查”,“这意味着陈鸿道案件撤销了”。不过,广药集团官方告诉记者,“我们从广州市检察院了解到的是,陈鸿道案件没有撤销,陈鸿道还在抓捕中”。

  陈鸿道案件源于原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受贿案。2000年,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署正式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后。随后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签署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时限分别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

  不久李益民因受贿罪被捕,被指控在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签订“红罐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延期合同时,向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收受贿赂共计300万元港币;2005年,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李益民有期徒刑15年。

  之后,广药集团一致对外称,2005年10月19日,“广州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鸿道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但陈鸿道弃保潜逃,至今未能将其抓捕归案”。

  2012 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判定前述两份补充协议无效的原因就是基于陈鸿道案件。

  6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双方进行询问,加多宝集团首次向媒体透露其认为的仲裁程序违规的诸多细节。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向记者表示,“仲裁庭对本案的审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他告诉记者,仲裁案开庭前一个多月,仲裁员即收到开庭通知。但在开庭前两天,广药集团指定的仲裁员朱征夫突然告知秘书局,因其在昆明中院有重要业务,需要在开庭当天下午下班前赶到昆明中院,希望能够尽早结束庭审,为此,仲裁庭宣布开庭在上午结束,仅用了三个多小时。

  对于仲裁程序,冯志敏表示,仅鸿道集团一方提供的证据就有32项300页之多,同时广药集团还提供了两份专项审计报告。单是证据质证工作在正常情况下一天都很难完成。仲裁庭这种对庭审时间的限定从一开始就决定了本案不可能给予当事人以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

  不过,6月18日,广药集团新闻发言人倪依东称,普通的仲裁案件180天即六个月即宣判,但是该案却持续了380天。在这期间对方制造各种障碍进行拖延。2011年12月29日,这一商标仲裁案第一次开庭,审理5个小时无果。2012年2月10日,对方要求延后裁决。3月14日,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但鸿道集团临时单方面放弃调解。5月9日,这一历时380天的商标仲裁案才有了终局裁决。

  此外,加多宝集团还透露,在庭审过程中,仲裁员多次打断鸿道集团代理人发言,指责其对鸿道集团证据的证明、目的的说明和对广药集团证据发表的质证意见“与本案无关”,进而阻止代理人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此次仲裁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各自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指定了一名仲裁员。

  对此,本报记者咨询了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刚,朱刚表示,根据《仲裁法》第47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而《仲裁规则》第29条规定:“在任何情形下,仲裁庭均应公平和公正地行事,给予各方当事人陈述与辩论的合理机会。”此外,按照《仲裁员守则》规定,仲裁员应当严格按照仲裁规则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

  由于本案的核心焦点是,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许可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陈鸿道是否向李益民行贿。从仲裁结果看到,两份补充协议的效力认定是基于两个前提,即陈鸿道行贿事实成立,且行贿事实与补充协议的签订有因果关系。

  冯志敏表示,广州市检察院的通知书,将会对加多宝“申请‘撤裁’这个案子有比较大的转机”。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