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扩容九月拉开序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3 02:32 来源: 中国经营报谭志娟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获重大突破,全国性场外市场首部监管办法雏形出炉,将为新三板的扩容与发展铺平道路。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发行行为,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时一个月。业内人士认为,新三板扩容将使高新园区企业、创投企业以及券商三者受益。
创新颇多
该《办法》已经酝酿6年,相对于目前的上市公司发行及监管制度有多项制度创新,包括不设类似发审委组织,不实行保荐制,不设财务门槛,简化信息披露等。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已经酝酿6年,相对于目前的上市公司发行及监管制度有多项制度创新,包括不设类似发审委组织,不实行保荐制,不设财务门槛,简化信息披露等。
中信建投非银行金融业首席分析师魏涛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办法》中最大亮点是首次突破股东200人‘天花板’,这较此前有很大突破。”
根据《办法》,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股票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后股东可以超过200人。
而目前新三板现有规定中,对公司股东人数上限有200人的设定,加上每一手的交易起点为3万股,门槛很高,只有机构参与其中,而限制个人投资者的参与,造成了市场的不活跃。
另外,在业内人士看来,较低的准入门槛有利于新三板扩容:一方面,在准入条件上,《办法》规定不设财务门槛和盈利指标,重点要求公司主营业务明确,治理机制健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
另一方面,在准入程序上,不设类似发审委组织,也不实行保荐制,核准程序大大简化。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金融与衍生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促进中小企业上市办公室主任张鸿儒表示:“新三板实为高新企业股权转让板,多解决高新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而这些高新企业大多前期处于研发阶段,资金与技术都不成熟,甚至还没完成技术转化,因此较低准入门槛有利于大多数企业上市融资。”
最后,非上市公众公司将建立储架发行制度与快速融资豁免制度。储架发行制度即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再融资制度。根据《办法》规定,监管部门一次性核准其发行申请,公司在3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且发行数量不低于总量的50%,其余可根据项目需求在12个月内分次择机募集完毕。
而快速融资豁免制度,对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足200人的或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不要求其向监管部门申请核准,可自办发行,事后备案。
上述两制度都是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特征设立的,魏涛认为,这符合中小企业经营特点,为新三板企业融资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渠道。
三方受益
《办法》对流动性及准入门槛的规定,不但可以完善资本市场多层次建设,而且增加了创投企业的参与度,还将有效提高券商做市商的交易收入。
在业内人士看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的建立,不但可以完善资本市场多层次建设,更利好了创投企业与券商。
“上述《办法》对流动性及准入门槛的规定,增加了创投企业的参与度,将有效提高券商做市商的交易收入。”上述业内人士如此分析。
目前,国联证券已获得代办系统主办资格,国联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张浩告诉记者:“该政策对我们券商是积极信号,新三板扩容似乎有马上推出之势,我们会更加积极地储备项目。”据他介绍,他们项目主要在北京与江苏的一些高新园区。
而对创投而言,新三板扩容以及股权交易的活动性,有利于创投公司尽早收回投资。
业内人士认为,一旦高新技术企业到“新三板”市场挂牌,这将成为创投的一大退出通道。
天增地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王恩强也表示,新三板一旦扩容,将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资金退出渠道,对天使、VC、PE等投资机构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他表示,天增地长不排除推动所投资公司去新三板挂牌的可能。
制度缺失
下一步监管层应公布相关交易规则,明确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并通过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来体现竞价交易原则,以提高成交效率,并且保证交易价格的真实性。
从种种迹象看来,新三板扩容是大势所趋,市场预计扩容序幕或将在9月拉开。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还有些相关制度仍需明确。
比如张浩介绍,本次政策对做市商制度还没明确规定。“我们现在报批的项目是遵循证监会协会体系,未来该报哪个部门,以及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我们还不清楚。”
而西部证券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则建议,除此次公布的办法外,下一步监管层还应公布相关交易规则,明确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并通过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来体现竞价交易原则,以提高成交效率,并且保证交易价格的真实性。只有这样,新三板的交易才能活跃,才能真正具有融资功能。
另外,程晓明表示,竞价交易原则是所有证券市场的普遍原则,但目前在新三板、场外市场是否应该遵循、如何遵循、如何体现这个原则的精神,还有不同意见,希望未来在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下体现这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