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组织实施农村金融三大工程 重点强化创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5 13:15 来源: 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5日讯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引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启动实施“三大工程”。银监会合作部负责人就组织实施“三大工程”相关问题给予的解读。
据悉,“三大工程”主要包括: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阳光信贷工程、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三大工程”的实施是继2006年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2009年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后,银监会在农村金融领域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根本目的就是要以强农富农惠农作为出发点,打造民心工程、惠民工程,让农民获得贷款更容易,办理业务更便捷,服务费用更优惠,像城里人一样享受现代金融服务。
八方面明确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工作方法
《指导意见》重点从8个方面明确了有效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工作方法:重点加大乡镇及以下网点布设力度;多种形式开展定时定点流动服务方式;广泛布设ATM机、POS机等金融电子机具;依托农户家庭、商户和农村社区不断加大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推广力度;有效提升银行卡应用水平;加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现代支付结算渠道的推广应用;加强银村(社区)合作,建立与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进一步推进面向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等。
力保办贷过程阳光化、透明化 银监会提出六项要求
《指导意见》针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办贷过程阳光化、透明化提出了六项具体要求:(一)推行公示制度,主动公示贷款种类、条件、流程、利率、信贷人员信息、办结时限及监督方式等。(二)开展社会评议,按村组成评议小组,吸收威望高、情况熟的村民代表参与授信评议。(三)实行阳光操作,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务”等,实行一揽子阳光化操作。(四)承诺办理时限,业务各环节均要合理确定办结时间并及时告知客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在限定时间内说明原因。(五)公开定价标准,公开贷款利率定价方法和各项优惠政策,严格遵守银监会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的“七不准”规定。(六)强化社会监督,通过选聘群众代表担任阳光信贷监督员等方式,监督违规放贷和不作为行为。
强化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 解决农村“贷款难”、“担保难”
农村金融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着眼于解决农村“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指导意见》重点强化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两方面的内容。在产品创新上,强调要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对象、行业特点、需求差异,细分客户群体,积极开发符合农村经济特点和农户消费习惯的金融产品。加强融资产品创新,运用微贷管理等先进技术,积极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围绕地方支柱行业、特色产业开发产业链信贷产品;开发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信贷产品;创新适合农村客户需要的结算工具等。在担保方式创新上,提出鼓励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资产作为贷款抵质押物;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鼓励以政府资金为主体设立的各类担保机构为涉农业务提供融资担保。上述措施旨在通过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着力打造适应“三农”需求变化“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灵活创新贷款担保方式,进而有效帮助解决农村“贷款难”、“担保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