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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频摇橄榄枝 民资采矿曙光再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22:28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破除“玻璃门”尚须警惕利益关联者介入

  本报记者 张萧然报道

  继交通部、铁道部、卫生部、国资委等部委之后,国土资源部近日也向民营资本伸出了橄榄枝:矿产、油气和土地整治领域有望迎来民营资本这一新鲜血液。

  姗姗来迟的实施意见透露出更多的惊喜:与其他不同,这份于6月1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是由国土资源部和民营企业的大本营——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

  这被业内人士解读为采纳了民营资本的某些建议,“说明该意见在制订过程中,并非政府部门和垄断企业关起门来自说自话。”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如是说。

  该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油气资源的勘查开采;如民间资本投资主体无相应勘查资质,可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竞争,获得非常规油气资源探矿权。

  以上内容在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以下简称《行动纲要》)的通知中再次得以强调。

  《行动纲要》在勾画了未来8~10年时间内全国矿产勘查开发的大格局外还规定,今后,我国矿产资源勘探将把社会资金当做投资主体,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财政原则上不再出资,后续开采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并鼓励地勘单位与矿业企业组建勘查企业,实现探采一体化。而国家财政资金单独投资的项目,完成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出让探矿权。

  这些举措,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的卓创资讯铁矿石分析师刘辉看来,除了担负刺激内需的功能外,主要还是从资源保障体系考虑。“为了达到国产矿自给率45%以上,国家正在大力开展找矿行动。”

  数据显示,我国45种主要矿产中有11种国民经济支柱性矿产出现严重短缺,石油、铁矿石、铜、钾的对外依存度均超过50%。《行动纲要》的出台正是基于当前我国矿产短缺严峻的现状。

  “吸引民资进入,既可以对社会资金进行全面、综合、有效利用,使资源配置得到更加优化,也对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样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的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马遥表示。

  其实,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民营资本早有涉足,但迄今为止我国民营资本进入矿产领域探矿采矿的比例仍然不高,更多的民营资本尚在观望。除了顾忌投资风险大、资金门槛高、回报周期长、专业技术要求等原因,矿产资源领域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也是阻碍着民营企业跨向这一行业的主因。

  虽然此次国土资源部主动伸出橄榄枝,在具体的项目、招标、准入行业等方面有所突破,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要保证实施细则落实到位、民间资本所遭遇的种种障碍顺利化解以及上述“谁投资、谁受益”的“蛋糕”真正落在民资的头上,仍然需要智慧和决心。

  比如,该意见虽然“鼓励和规范国有石油企业与民间资本在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领域的合作”,但又规定,对于合作区域的勘查开发方案,国有石油企业拥有审查权,并承担勘查开发行为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种产权不清、只有出资权没有管理权的条例将让民营资本望而却步。

  叶檀指出,民营资本并不怕高风险,也不怕资金量大,“你引入他的资金,到底是不是未来要给他产权”,“在引入民资的时候,它的参与权、管理权和分红权到底有没有,是要他的资金还是给他受益的权利”,这两方面是民资最担心的。

  最新消息显示,《矿产资源法》修订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今年年底前将完成修订草案,并上报国务院。据悉,继续推进矿业权市场配置,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全面规范矿业权市场主体、交易规则及市场监管等是修改的主要思路。

  马遥虽然对制度的困扰表示担忧,但他同时也提醒,民营资本自身的素质有待提高,比如民资在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方面有所欠缺,民资在资源环境污染治理方面还有待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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