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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允许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专项资管业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02:39 来源: 金融时报

  记者 王璐

  本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 今天,证监会就《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允许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拟进一步放松管制,借鉴信托行业的做法,放松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人数限制,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试点办法》一方面从服务实体经济需要出发,允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收益权等资产,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为居民提供财富管理工具等方面发挥更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进一步放松管制,为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拓宽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允许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并允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类资产、收益权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以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第一,拓宽投资范围;第二,取消投资比例限制。

  二是进一步放松管制。第一,允许基金公司采用专业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第二,取消关于费率管制的规定,给予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第三,优化申购赎回频率的安排,增加了“为单一客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多个客户设立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除外”的豁免性条款;第四,保留强制托管制度,但对托管机构不再做具体要求;第五,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增加流动性;第六,借鉴信托行业的做法,放松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人数限制,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

  三是加强风险控制,有效防范风险。第一,严格风险隔离。考虑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管理公司传统的资产管理业务之外,增加了投融资平台的功能,《试点办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成立子公司才能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从而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从公募业务中剥离出来。第二,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条件。第三,完善配套措施。由于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言是一项全新的业务,为了加强风险风范,证监会修订了《关于实施〈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要求和业务规范予以明确,包括要求投资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要求基金公司对相关交易主体和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风险评估、项目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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