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仗势强占矿山 村民依法维权5年无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11:56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广西电网公司在建设百色到德保的高压输电线路时,强行侵占村民矿山,被矿山经营承包的村民状告到法院。却因种种原因拖了5年时间没有结果,这真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典型的法殇。
案件的事实十分清楚:2002年6月,广西德保县马隘邦团矿山就已取得合法的《采矿许可证》,且一直正常生产。2007年广西电网公司在建设百色至德保22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工程中,事前、事中都从不向原告矿山口头或书面告知矿山生产与高压输电线路相互妨碍、影响的情况,直到线路建成后因输电线路与矿山互相妨碍未达成任何处置协议,而无法通过验收时,建设施工单位才与德保县、乡、村三级干部一起找到原告,以哄骗利诱的方法,口头承诺矿山停工后得到赔偿,每天给付矿山停工损失柒仟元人民币,到问题解决时为止。逼迫原告在一份事先就已打印好的《停工协议》上签字,实际上签订这份协议的目的不是真的为了赔偿原告损失,而完全是为了应付工程验收投产。
案件的法律依据非常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五条:电力施工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它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前述事实上说明,广西电网公司、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在建设百色到德保22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工程时,明显违反了《电力法》的这条规定。原告以其违法侵权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全部损失,这一依法维,权的法律依据是非常明确的,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件证据确凿:广西电网公司、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已经建成的百色到德保22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两回线将马隘邦团矿山夹在中间,直线最长距离不足50米,最远距离不足150米,只要线路不搬迁,任何人任何时候到现场去都能取证。
令人不解:这样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铁证事实,准确法律和确凿证据,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何要用五个年头时间还无法审理出结果来呢?
试问:1、我们中国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到底是要靠法律来维护,还是要靠势力、实力、权利或者人民币来维护呢???是什么魔力让这么一个案件在两个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裁决书只字未提电力法,且裁定结果都对被告方有利而原告只能无可奈何???是否真的由于几个农民原告没有经济能力才导致案件出现目前这样的结果?真的有理没钱就不能享受公平正义的待遇吗?
2、如果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官的天职。那么,在这个案件中的大大小小法官们是尽到了职责呢?还是有不尊重事实,不尊重法律,甚至背弃法律,猥亵法律的嫌疑呢?而作为法官,猥亵法律是否就意味着猥亵人民呢?如果法官可以随意猥亵法律,这岂不是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最大的悲哀么???
3、据接近办案法官的知情人透露:“因有领导过问此案,不好下判决”是案件迟迟未决的重要原因。那么,是哪一位领导胆敢以权利干预法律,而且干预的不是为受害人说话,而是为违法者说情?相关监察部门应该据此线查一查某些领导干部的权利如何使用的问题才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