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机关员工不得在社会组织兼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3 07:3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本报记者 钟良 广州报道
广东社会组织改革再进一步。
日前,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2012年7月1日起,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此前,广州、深圳、汕头等地已对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进行过规定。此次《方案》印发意味着广东省全面铺开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改革。
中国对社会组织普遍实施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双重管理体制被认为是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探索社会组织改革,目前也是聚焦于“取消业务主管单位试行直接登记”,首先从形式上“去行政化”。
社会组织改革的方向是“去行政化”,在改革深度方面,广东再领全国风气之先。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介绍,随着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广东省将严限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社会组织落实“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进程将明显加快。
事实上,在此前有着“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现象普遍。此番举措势必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方面深度推进。
事实上,限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一直伴随着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
早在2004年,深圳率先改革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体制,就使各行业协会在机构、办公场所、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原业务主管单位全面脱钩,在2004年,就共有201名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辞去在行业协会兼任的领导职务。
而在今年5月份全面铺开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广州市,也在此方面有所突破。
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唐国平就表示,将建议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均不得发起或指定发起人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在这几类社会组织内兼任职务。
而据一位民政系统人士向记者表示,北京也在限制政府公务人员在社会组织中兼职。“去年北京新登记社会组织348个,其中基金会管理层已无公务员身影”,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