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关乎民企生死存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4 00:59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本报评论员赵民望
自交通运输部发布针对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之后,包括铁道部、卫生部、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在内的多个部委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密集新政的背后,是当前经济稳增长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在促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增长的快慢取决于投资的增长速度,如果其中没有民间资本的参与,保增长或将是不能完成的任务。
于是,一边是国务院政令的时限,一边是社会舆论的压力,落实“36条”新政的分解式“细则”如期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说,“新36条”细则完成之时,意味着民营资本有望从此进入暖春阶段。尽管各部委公布的鼓励民间投资细则只是有所进步,尽管垄断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需要的过程依然无法预测,但是大趋势确定无疑,对于民营资本来说,需要的是保持乐观,最多是时间成本上的支付。
必须指出,“新36条”落实细则开创的所谓民间资本迎来的这个“暖春”阶段,事实上仍过于理想化。与其说是暖春,不如说是“融冰”。民营经济的正常发展尚且需要这么多政府部门出面表态,并且出台这么多文件来鼓励与引导,足见民营资本未入“正途”的尴尬处境由来已久,沉疴累积之下的掣肘无处不在。所以,能够理解为何那么多民企老板面对上月底已收官的“新36条”细则,始终保持着谨慎观望的姿态。不是新政没有诱惑力,而是长期以来的不公正待遇使然;不是民间资本没有冲动,而是整个社会营商环境制造的一种恶性循环,没有好转的迹象。
如何评估现在的营商环境其实不难,在一系列新闻事件中就有活的样本。深圳医疗系统日前爆出大面积腐败,有5名医院正副院长、4名科室主任因涉嫌受贿罪已被检察机关逮捕。相关新闻说这是“医疗机构反腐风暴见成效”。不过,就在不久前,深圳市住建局系统有5名处级干部一起被抓;就在不远的地方,珠海也曾出现全市9家公立医院的医院药剂“科长”集体受贿的丑闻。当珠三角地区再现医疗机构反腐风暴的时候,该地区正是香港回归15周年的庆典。在香港的变与不变之中,“不用请官员吃饭、税负轻”的“香港营商环境”格外值得关注。深圳、珠海特区具有许多优惠政策,又毗邻香港,尚且没有学到“香港营商环境”的真功夫,更何况内地众多企业所要面对重重行政审批之墙。
上述新闻表面似无关联,实际却可相互验证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民间资本期待新政不假,对于现实的营商环境的畏惧更真。
商业贿络、官商勾结固然需要严厉打击,但是,这只是化解当前营商环境困局的一部分。民营企业家多数情况下的受困、受阻,甚至困惑,并非来自政策层面,而是说不清道不明的身份歧视。确切地说,其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资格,往往在遇到国有企业时,成为有理无处诉的窦娥。
陈发树与红塔集团股权转让纠纷中,北京中院不受理其状告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案子,原因不外乎有关中国烟草总公司的表态:“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这样一顶大帽子,未审先输的概率相当大。相同的事情也发生在云南一家民营化肥企业身上,这家企业与新疆一家国企的购销合同诉讼,先是被云南省高院受理,后有管辖权的争议,以及最高法院相关的裁定。新疆自治区高院受理并开庭后,又陷入不出结果的怪圈。这家民企老板无奈地表示:“无论官司输赢,总要给一个结果吧。”可是,从2009年7月立案以来,诉讼已成为一场马拉松,国企占用上亿元欠款,法院却一直不给说法。
相对于粗线条的优惠政策来,对民企“伤害”最大的莫过于不公平的营商环境。是否被鼓励不重要,重要的是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的真正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