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食品安全应在政绩考核中占大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01:52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冯海宁
去年5月,有媒体就报道称,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这是部分地方政府主动出击,值得肯定。如今,国务院首次明确,意味着各地政府都要把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这是强制性的。显然,此举为食品安全监管者套上了一道“紧箍咒”。
不过,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在这个《决定》之外,还应该制定合理的考核细则,即怎么“考”,谁来“考”,“考”后怎么办?而且,在考核之前,还应该进一步明确责任,因为食品监管仍然是 “九龙治水”的局面,发生食品事件之后互踢“皮球”的现象很多。也就是说,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是考核的前提。
更重要的是,食品安全不仅要纳入地方政绩考核,还应该纳入到对国家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中。因为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不但是食品安全标准和行业法规制定者,也是食品标准和制度的落实者。从以往很多食品安全事件来看,标准滞后、标准空白、标准打架很常见,必须让政绩考核来鞭策食品标准进步。
当然了,无论是对地方政府,还是对国家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只是一个方面,“刑上官员”同样重要。《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食品安全渎职罪”,这一罪名主要是为监管者而设,但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观察。如果政绩考核与“刑上官员”同时发力,相信食品安全现状会大有改观。
在为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鼓掌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思考一个问题,即食品安全在政绩考核中究竟能占多少分量,占多少比例比较合适。这是因为政绩考核已经变成了一个“框”,这个“框”陆陆续续已经装进不少东西,如果不能分出个轻重来,食品安全在政绩考核中很可能被 “淹没”,考核价值难以充分体现。
从各种报道来看,有的地方政府自觉把安全生产指标、毕业生就业指标、稳定房价情况、居民“幸福指数”等纳入到政绩考核范畴;而节能减排、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等内容则是国务院或国家相关部门强制纳入地方政绩考核中;再加上地方政府必不可少的考核指标——GDP等,可见,政绩考核内容非常多。
政绩考核内容越多,说明政绩考核在进步,不再 “唯GDP论英雄”,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随着考核内容的不断增加,每项考核内容的比重都在降低,考核价值都在弱化,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如果在诸多需要考核的内容中,不能分出主次、轻重,重大事项的考核价值就打了折扣,例如,食品安全考核。
虽然说很多政绩考核内容都很重要,但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影响到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健康权,所以,食品安全在政绩考核中的分量应该最重,所占的分值应该最多。只有如此,各级监管者才能真正重视起来。
需要提醒的是,在行政考核体系之外,还应该让民意参与考核,以避免行政监管者“自己考核自己”的嫌疑。另外,过去节能减排纳入政绩考核后,有的地方采取强行拉闸限电以应对考核;信访纳入政绩考核后,有的地方为了政绩采取截访等粗暴方式。因此,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时,也要警惕极端行为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