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地方环保监督不够动力不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02:5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刘涌
正常的逻辑应该是这样的:污染企业越密集的城市,环保部门越应该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以及环境监管工作。但事实和逻辑之间总有点儿让人伤感的差距,有时候比较小,有时候则有点大。
2007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称“试行办法”)公布实施,旨在推动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一个普遍的共识是,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并有利于最终建设法治政府。
对于环境保护来说,信息公开则显得格外重要。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王灿发就指出:“缺少信息公开,老百姓、民间组织很难对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监督,缺少监督也就导致法律难以落实。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有很多环境立法,但环境仍在继续恶化。”
不过需要看到的是,环保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也做出了一些努力。2011年,环保部公布了《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要求各地环境部门加强对名单中所涉及重点企业的监控。但就像所有政策出台一样,公众现在更关心的是能否落实到位。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王振宇律师以这份名单为基础,选择每省(含自治区)废水企业分布最密集的前三名城市,用一年时间向总共80个城市的环保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并完成了一份《中国八十城市污染源监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报告》。
最终的答复情况大体还可以接受——63个城市作答,尽管只有20个城市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但还是有32个城市是在行政复议后做出的答复。当然,这样的“大体接受”需要建立在对17个至今尚未答复城市的容忍之上,也需要把标杆放得更低一点,因为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原本是属于政府应主动公开的范畴。
好在还有这63份答复,我们可以从中窥探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信息公开裹足不前背后的原因。
有些是来自制度层面的,比如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状况。有些城市说已经发放了若干家,有些城市则说压根没有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而还有些城市则含糊其辞的说没有全面实行。“由于缺乏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各地的发放范围、程序、监管等方面不尽统一,对无证排放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该制度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王振宇说。
排污许可证制度尚属于各地环保部门愿意公开的内容,起码有43个城市做出了回应。而对有些问题,环保部门则显得讳莫如深。
报告显示,排污超标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8市回复有,大部分称没有;发生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名单,仅有2市提供了该类企业的名单;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7市做出相应回复。
但问题是,无论回复有或没有,污染事故都发生在那里。比如王振宇在调查中发现,提供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名单的仅牡丹江和杭州,而回答为无的地方,比如江苏南通,2011年8月曾发生氯气泄漏,致使近百人就医。这也就使地方环保部门答复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疑问。
值得重视的是,曾有地方环保部门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向王振宇诉说了隐情。“他们说肯定有这样污染的企业,但一般不会公开。因为公开的话,一方面影响环保部门的业绩,排污这么严重怎么没管住;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王振宇说。
这里面有政绩考核的问题,又有GDP指标的问题,看上去环保部门还挺委屈。但他们就没问题?比如关于地方主要污染物的监测,报告中提到有17个城市的答复出奇一致,均是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合物、氨氮。
纵然这源于“十二五”期间国家的相关规划,但这17个环保局分布于我国东北、华北、西南等地,他们所处地域不同,产业构成不同,污染物种类应该有所差别,为什么他们监测的主要污染物只有四种?对于其他的主要污染物会不会不去监控或者疏于监控?
看上去,在委屈之外,环保部门多少还有些不负责任的地方。而这种不负责任与信息公开的不到位显然脱不开干系。为了获得这些原本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王振宇和他的同事花费了近一年的时间。但还是有些让人稍显安慰的迹象。32个城市的环保局是在项目组提起行政复议后做出的答复,超过整个答复城市数量的一半。
这样的结果大概也表明,有了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有了行政复议制度设计,对于普通百姓和社会组织而言,至少有了一条获得政府信息的途径。只不过政府的信息就像牙膏一样,你要用力挤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