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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推区域比例“挂钩” 千家村镇银行扩张在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08:1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史进峰 北京报道

  村镇银行的扩张步伐有望在2012年下半年进一步提速。

  7月4日,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银监会已在月前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要对拟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称“申请人”)设立村镇银行实施区域“挂钩”原则,即监管机构优先支持申请人在西部省份集中发起设立多家村镇银行,在省份布局上,“如在东部省份设立村镇银行,则西部省份个数不应少于东部。”

  “对尚未完成中西部地区原有挂钩计划的主发起行,属地银监局要督促其按照原有挂钩要求落实;未落实之前,银监会不再核准除补充挂钩地点之外的村镇银行设立计划。”《通知》称。

  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组建726家村镇银行,比当年初增加269家,村镇银行贷款余额为1305亿元。但这一成绩被普遍认为低于预期。早在2009年7月,银监会就制定了两年内完成1027家村镇银行发起设立的目标。

  “此前监管机构已经对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到15%。”7月4日,一位参与村镇银行业务的大行人士告诉记者,尽管5%的退让尚不足以改变村镇银行现行的主发起行制度,但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东西部1:2挂钩

  早在年初农村中小金融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就明确推出,村镇银行培育要以中西部县域为重点,并引导尽快向下扎根,监管机构此番《通知》可视为这一要求的具体落地。

  “优先支持申请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空白乡镇、国定贫困县、省定贫困县以及农业大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优先支持申请人在西部省份集中发起设立多家村镇银行。”银监会表示。

  具体落实在省份布局上,如在东部省份设立村镇银行,则西部省份个数应不少于东部;在地点布局上,至少应按照全国百强县与国定贫困县1:2比例挂钩,或与西部地区一般县(市)1:4比例挂钩执行;东部地区一般县(市)与国定贫困县1:1比例挂钩,或与西部地区一般县(市)比例挂钩执行。

  正如前文提及的,此番挂钩颇有硬性规定的意味,按照监管规定,主发起行应按照“先西部、后东部,先欠发达县域、后发达县域”原则,积极开展已批准地点的村镇银行筹建工作。在主发起行未完成已批准地点的村镇银行开业前,银监会不再核准其新的村镇银行设立计划。

  此外,按照要求,拟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就主发起行资格和地点向银监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发起村镇银行战略规划、自我评估报告等;同时,还应提交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年度计划。

  其中,上述年度计划还应明确村镇银行具体地点及挂钩关系,逐一介绍拟设立地点的经济金融情况,重点阐述村镇银行拟设地点的必要性,如拟设地点的银行营业网点、人均贷款、涉农贷款供求状况等。

  按照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主任姜丽明的说法,截至2011年底,村镇银行63%的机构网点在中西部,累计吸引各类资本36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305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38.4万笔,金额1038.8亿元,81%的贷款投向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

  大行村镇银行或提速

  在村镇银行培育发展过程中,引导和鼓励优质主发起行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实施集约化管理一直是银监会所倡导的,为此中行与淡马锡成立了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而建行也一直在与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拟成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拟在未来开设200家村镇银行。

  不过,进展并不如人意,建行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方案迟迟未能获得相关审批,即便如中行、建行者2011年底时拥有的村镇银行数量也仅为18家和16家,工行和农行则进展更为缓慢。

  来自银监会的内部文件显示,早在今年年初,银监会已经正式收到21家机构集约化发起组建589家村镇银行的申请,还有相当部分机构正在拟定申请或在2011年监管评级结果达到标准后提交申请。

  “为规范实施相关工作,合作部在去年下半年就开始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并先后征求了各银监局和会内有关部门的意见。”一位监管人士告诉记者,相信接下来会有更多文件出炉。

  此番《通知》,银监会再次表示,将积极支持申请人按照专业化运营、集约化管理原则到金融服务空白、金融竞争不充分的县域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特别是西部地区县域和中部地区欠发达县域。

  而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数量较少的申请人,村镇银行应布局在注册地省份及周边接壤省份。“原则上,在单一县(市)等行政区划内只设立1家村镇银行。”

  “这对试图借村镇银行之名行异地扩张的城商行而言是一个警告。”上述监管人士表示。

  年初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谈及如何培育村镇银行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坚持质量为先,不设总体指标,不搞运动,成熟一家,审批一家。二是要注重机制建设,着力探索一条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新路,不能简单复制发起行的模式。三是要严控区域布局,重点引导在中西部农村地区组建,推动在乡镇增设网点机构。四是要突出本地化,多吸收当地的企业和个人参股。部分地方擅自制定的提高主发起行持股比例要求的规定,要尽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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