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中介部孟龙:为人民监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6 11:14 来源: 新浪财经孟龙
大家都知道,我们的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所以我们共产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
当年,毛主席的一篇《为人民服务》,家喻户晓,曾经让全世界知道了什么是中国共产党。
邓小平说过:“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
江泽民同志指出,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胡锦涛同志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历史告诉我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作出的严肃政治选择。
我们认为,为人民监管,就是为人民服务宗旨在监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当前要特别强调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问题。这是保险业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社会公众对我们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监管者与时俱进,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监管应有的鲜明立场。
也许有人会问,我们只讲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而没有说保护保险人利益,这样是否公平?我们认为,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保险产品及服务的认知程度是极为有限的,即使是一个高度透明的企业,消费者也难以对它了如指掌,而且也没有这个义务,事实上也无法实现。如果说不公平,不知情的被保险人与知情的保险人之间的交易才是显然的不公平。作为保险监管者,现实与可行的办法就是对保险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防止被保险人的利益因信息不对称而受到误导和侵害。
那么,保险人的利益由谁来维护呢?回答很简单,应当由它们自己依法维护。保险人具有独立商业人格,根据国家法律,任何部门、单位、团体和个人,包括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组织都不得侵犯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应当、也能够通过司法等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严格地讲,一个没有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的企业,就没有资格在市场经济和法制经济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我们认为,保险监管者也不得不为人民监管,做人民公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是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事务的,或者说是受人民的雇佣给人民办事的,因为政府工作人员是靠纳税人的钱供养的。所以人民是主人,我们是仆人,所以叫人民公仆。监管部门是按政府授权专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性质上与政府并无区别,监管者也只能是人民的仆人,也就只能为人民监管,自然要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可能还会有人说,我们是靠保险人的监管费供养的,应该是保险人的仆人,不是被保险人的仆人。我们不禁要追问,谁给了我们收监管费的权力?当然是政府。又是谁给了政府权力?当然是人民。
我们还可以继续追问,监管费来自哪里?是保险人祖上留下来的遗产吗,不是!他来自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如果没有被保险人花钱买保险,这个世界上就不可能有什么保险,还谈什么保险监管费!
我们认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就像鱼和水的关系,大家可以说鱼儿离不开水,但不可以说,水儿离不开鱼。没有鱼,黄河之水,依然奔流到海不复回;没有水,鱼儿只有 一条死路走到黑。
我们认为,保险监管者也不敢不为人民监管,做人民的公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唐朝名臣魏征在《贞观政要》中提出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千古警句,我党许多领导人多次引用,告诫全党同志。
我们认为,保险业,包括保险监管,我们和被保险人也像是船与水的关系。我们的发展也好、监管也好,全是靠被保险人像水载船一样托起来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常听有人抱怨被保险人不专业,层次低,素质差。这有好对付的意思,也有难纠缠的意思。其实,只要往深思考一点,我们应该意识到,这是一种很危险的认识,应该警醒才对。否则,老子不会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毛主席也就不会说: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
我们认为,为人民监管,做人民公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不仅仅是感情问题,也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且还是关系到保险业生死存亡和保险监管往何处去的严肃政治选择。
所以,我们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把关系真正搞清楚,关系清楚了,认识才能清楚,认识清楚了,才能甘心情愿地做人民公仆!才能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监管,才能竭尽全力地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而奋斗
新起点、新阶段,人民对我们的期望更大、要求更高。联想到正在进行的工作考核,我们争取做到优秀,如果没有做到,我们努力做到良好,如果还没有做到,我们务必做到及格!什么是及格?及格就是底线,底线就是及格线。因为初级阶段的缘故,我们的监管工作如果达不到优秀,人民可能会宽容我们;如果达不到良好,保监会可能会原谅我们;但是如果达不到及格,即使没有人责备,我们也应该负荆请罪。所以,作为保险监管者,我们务必守住为人民监管的三条底线:
一是监管规章中不应存在有损被保险人利益的制度性安排。保险市场千头万绪,发生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个案是难免的,但如果我们在制度层面就站错立场,则是很难被原谅的。
二是在保险市场上,不能看着老百姓花钱买罪受、买气受而不去或者没精力去主持公道。保险市场充满多方利益摩擦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相互搏弈,面对眼花缭乱的表面现象,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宗旨,必须集中精力管好自己该管的事。保险监管绝不可以面对狗咬人的问题,无动于衷,视而不见;而遇见狗咬狗的事情,却两眼放光,心急如焚。
三是要确保保险领域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个的风险是难免的,个别企业,个别业务出现风险是正常的,没有风险是不正常的。但是,系统性风险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无法控制和规避的,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监管者义不容辞,责任重大。
新起点、新阶段,保险监管一定要在确保守住底线的前提下,力争把我们的工作做到良好、做到优秀!
总之,我们认为,为人民监管,做人民公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是应该的、是必须的、也是光荣的!
(注:本文是2010年2月作者在中国保监会学习贯彻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视频会上的发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