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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通分析师因操纵市场被重罚 系前女友举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0 16:59 来源: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2月20日消息,今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披露,查处海通证券时任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抢帽子”操纵市场案,没收违法所得三十二万余元,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和五年市场禁入。证券业协会信息显示,叶志刚已从海通证券离职。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叶志刚的上述违法行为是由其前女友举报的。据消息人士透露,叶志刚从海通证券离职后,曾在一家私募基金公司担任研究总监一职。

  经查,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期间,在海通证券研究所将叶志刚所撰写的研究报告发送客户前,叶志刚利用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账户,多次买入研究报告所推荐的多只股票,并在研究报告发送后卖出获利。

  早在2009年8月,时任海通证券研究所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因涉嫌“违规代客理财”,在公司被监管层突击检查,其本人与工作电脑一同被带走接受调查。

  回顾叶志刚发布的研究报告,他推荐的一些股票,往往有上佳表现,如2009年1月23日他推荐的中国船舶,在此后的11个交易日上涨了27%,远超同期大盘15.75%涨幅。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案是又一起典型的“抢帽子”操纵市场案。本案中,叶志刚作为海通证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无视法律规定从事“抢帽子”操纵,应受到法律惩罚。该负责人提醒,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尤其是行业分析师应以本案警示自身,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切实做到依法、诚信执业。

  所谓“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早在2011年12月23日,证监会就曾通报5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中就包括大富投资及新思路投资涉嫌“抢帽子”操纵市场案、阳光私募国贸盛乾伙同个人陈杰“抢帽子”操纵市场案。

  根据《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第三十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抢帽子”交易操纵:

  (一)行为人是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二)行为人对相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三)行为人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前买卖或持有相关证券;(四)行为人通过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相关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王霄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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