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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牵头实施中小企业划型认定的提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5 14:00 来源: 新浪财经

  全国政协委员 招商银行行长 马蔚华

   [提案摘要]

   2011年6月18日,工信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统一了全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有利于政府针对中小企业各类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了进一步使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更具准确性和权威性,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牵头实施统一划型认定和标识的工程。

   一、背景及问题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境内中小企业划型进行了划型标准的统一。同时,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废止。

   标准的出台是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各类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地。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资产业务占用资本较大型企业资产业务少,明确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但是,《通知》未对中小企业划型认定的具体操作做出明确、统一的规范。在实践中,中小企业划型由各家商业银行和相关部门自行认定。这在实践中会带来诸如认定更新不及时、随意性大、成本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国家和地方相关中小企业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偏离方向、效果打折,不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融资支持。

   二、建议及理由

   (一)建议

   为了进一步使标准在认定实施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牵头实施中小企业划型认定和标识工程。企业在每年进行工商年检时,由各级工商局根据《标准》对工商企业是否为中小企业、属于哪一层次的中小企业进行统一认定,并在营业执照年审资料中予以标识。同时将认定结果与商业银行联网共享,在企业开户或办理相关金融业务时,根据商业银行申请及时将数据传给银行。如果条件成熟,还可将认定结果放开给其他有关单位进行查询。

   (二)理由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为了使这些政策能真正惠及广大中小企业,有必要对中小企业划型采取权威、统一的认定和标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牵头进行此项工作,一是能保证认定的权威性、唯一性,避免各家商业银行自行认定带来的随意性和不准确性;二是能保证认定的及时性,企业年审信息每年定期更新,这样中小企业的认定信息也随之更新,避免商业银行具体操作人员可能因为遗忘或工作疏忽导致长期不能更新;三是能降低社会成本,减少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各单位自行开发系统、划型认定和数据维护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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