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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希尔:小贷领域需监管创造发展空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5 23:55 来源: 新浪财经
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保罗-希尔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保罗-希尔

  新浪财经讯 由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联合国(微博(http://weibo.com))开发计划署(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简称UNDP)、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和包商银行联合主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协办,北京联合新盟国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承办的首届“微型金融与包容性发展”国际年会于2012年5月15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微型金融的改革与突破,发展与创新”。新浪财经作为战略合作媒体全程直播。

  图为分论坛四“微型金融体系中的投融资机会”与会嘉宾: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保罗-希尔。

  以下为嘉宾发言实录

  保罗-希尔:大家下午好,我争取用中文说。我们公司是深圳的中安信业创投公司,虽然公司叫创投,实际上我们的业务是做小贷。因为2005年开始,那时候没有小贷管理办法,深圳市政府让我们做第一个试点,在原有的营业范围加了小贷的营业范围。我们做了一段时间,可能我们重点是做无抵押、无担保的,给个体工商户、微小企业提供贷款,累计已经放了超过10万个小贷款,我们估计这些客户等于是支持了他们50多万个就业机会,已经积累了初步的经验。

  今天我想谈谈在中国投融资市场里的机会和挑战。机会其实是刚才赖总也说了,市场很大,确实中国有99%以上的企业都是微小企业。刚好这部分企业银行是基本上不太支持的。所以这是给微小贷款机构,给小贷公司一个比较大的市场机会。同时银行之所以不服务这些微小企业,有种种原因,有银行文化的原因,有成本的原因,因为这部分客户群体跟银行传统的群体不一样,没有东西抵押,也没有真实的财务报表,需要的信贷技术和信贷手段是不一样的。像包商银行和其他的国内做得非常好的银行是有这个技术,但是很多都没有,这是给小贷公司提供一个空间。这是机会。

  挑战方面,其实在融资的环境,这几年尤其是一年多,有很大的进步,比原来好很多。但是从我们作为一个经营者来看还存在比较大的挑战。第一个矛盾,从整个行业的矛盾而产生的,什么矛盾呢?第一个矛盾是因为中国创造了小贷行业,是因为要建立一个可以服务银行服务不到的客户群体,是农村和城市的微小企业个体户。之所以这样,就成立了这个行业。同时矛盾在于监管部门,监管的框架是不允许这些公司发展,等于是又成立了它,又捆住了它的手脚,不让它发展。

  第二个矛盾,小贷公司是需要规模,规模是要能抗风险、投资IT、降低成本、降低利率。但是刚好中国目前的监管体系是保证了有很多小的、弱的、长不大的企业,刚好应该是相反,应该是保证有几个大的、实力强的,可以有低成本的、高抗风险能力的企业,刚好相反。

  第三个矛盾,最近国家领导人经常在说小贷公司好,有一个温州的金融试验区的成立,同时监管部门是在直接的妨碍小贷公司的发展,我觉得矛盾是很突出,很有意思。

  举几个例子,现在银行监管部门是非常鼓励银行来做小贷业务,4月、5月是微小企业金融服务月,天天在签字承诺要借的,可是同时同一个监管部门是在去年11月是不允许小贷公司跟信托公司合作,也不允许小贷公司参股村镇银行,也在个别的城市不允许当地的银行来跟小贷公司合作,这是比较明显的矛盾。一方面在天天叫银行来做这个事情,可是银行不做,除非有几个专业的银行,但是正在做的就不让它做。另一方面,人民银行有一个证券系统,但是全国5000个小贷公司只有80个直接介入。三是资本市场或者资金市场,小贷公司现在不能参与人民银行的融资券市场,其实在海外赖总是非常专业的,他可以告诉我们在海外小贷公司主要融资的渠道不是银行,而是短期融资券市场,但是在中国是不允许介入,小贷公司不能发行债券。小贷公司是不能够上市,刚才我们说杠杆,借钱只能借到股本的50%,银行的杠杆率是1/20,小贷公司要跟银行有同样的回报,利率是20倍之高,不允许杠杆和借钱。我们也看到银行不借钱给他。股本也要增加,也要当地政府的批准,只能够用股本进行经营,其实是盈利很难,除非是做大贷款,在鼓励做微小,但是只能用股本做,等于是鼓励不做微小,但是即使你要估计股本,但是各个地方的政府都有不同的标准,多数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是设立10%的限制,个别地方像深圳比较明确的是没有采纳这个,但是大部分地方都有,这样的意思是你只能用股本来经营,但是地方政府是不让任何投资者超过10%,这样怎么募集股本呢?不可能。

  我想总结一下,小贷公司借款不能超过50%,它不能介入债券的资金市场,它不能发行长期的债券,它不能和信托公司合作,股本需要批准,也不能上市,所以要这种公司干吗呢。我是天天面对这个问题,这边有很多客户是急着用钱,他没有资金来源,个体户哪有其他的资金来源,但是这边我们也是一个微小企业,我们哪有资金来,变成大家都是这样。

  对于怎么办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第一,从监管的理念来说,应该是允许有规模的小贷公司发展,能够允许区别对待,像刚才范邓肯先生说的好的小贷公司或者到一定规格的小贷公司应该允许有不同的对待。第二,允许小贷公司是探索新的融资手段,最为迫切的是应该允许小贷公司进入人民银行融资券市场,因为市场还在,当然小贷公司有需求,投资者也愿意,看看能不能突破。我想赖先生在这方面已经在做很大的努力,希望可以突破。第三,允许小贷公司跟信托公司合作,因为信托公司是跟投资者联系的一个很好的平台,是银行以外的一个资金来源,不能完全让小贷公司依赖银行的。最后我还是觉得应该是允许小贷公司进入股本市场,因为毕竟迟早会有具有规模的小贷公司,应该它允许介入市场。杠杆的比例也不可能永远是这个比例,如果永远是这个比例,做非常微小的小贷公司很难形成,会有很多创新,这可能是监管领导不喜欢看到的创新。所以我认为这是必须得换,不然的话,小贷公司是谈不到可持续。

  最后希望主要监管部门可以协调对小贷领域给一个空间,因为从国家领导人来看,之所以成立这个行业,是他认为有这个需求,是银行系统有很多得不到融资的小企业家,成立这几年已经看到小贷公司是满足这个需求,希望监管部门可以创造一个发展的空间给他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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