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方案结束征求意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1 00:18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报记者 周少杰 周松林
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的《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日结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有关反馈意见看,公众对退市新规反映热烈,普遍对上述方案表示肯定。
退市制度方案经两年准备
有关资料显示,在证监会的组织下,沪深交易所自2010年就开始进行完善退市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原有退市制度进行了梳理、总结,对下一步的完善措施进行深入探讨,对退市、恢复上市等程序和决策机制、对退市公司的相关责任追究机制进行了专门的研究。这些研究工作为当前推出的退市制度方案奠定了基础。
此后,深交所于去年11月就创业板退市制度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今年4月20日正式发布,5月1日正式施行。这为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方案的出台提供了借鉴。
4月29日,沪深交易所关于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正式对外公开,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一些机构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在方案征求意见稿推出前后,交易所曾对方案实施可能的风险进行了全面的评估,组织了机构投资者进行座谈,听取反馈意见。另外,沪深交易所日前还与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证监局就实施退市新规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
“新老划断”时间安排存分歧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向部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求证,在对新退市方案的反馈意见中,绝大多数是正面、肯定的。也有个别投资者存在一定的疑虑,主要是一些持有存在被退市可能的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对于“新老划断”的时间安排存在疑虑,担心时间不够,希望延长。
有个人投资者表示,虽然有些上市公司多年来“死而不僵”,但其中也有一些正在重组或着手准备重组的公司,老股东担心重组来不及完成,或者虽重组及时完成,但因为新退市方案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利润指标短期内仍无法达标,避免不了退市。
据参加交易所座谈会的人士透露,参会人员普遍对新退市方案持积极肯定的态度,也有人士主张应该实行更严格的退市标准。他们的担心也是集中在“新老划断”的时间安排上,但与上述个人投资者相反,他们担心部分濒临退市上市公司借机重组,再次造成ST板块炒作,所以应该加快绩差公司的退市进程。
调查发现,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对新退市制度的反应上,有一些明显的差异。机构投资者一般认为,应该实施严格的退市标准和重新上市标准,如此一来,绩差公司一旦失去了重组的预期,也就不会被恶炒了。而一些个人投资者则认为,恢复上市参照IPO标准,过于严格了。
也有部分投资者对退市整理板的设置提出疑虑。退市整理板是已决定被退市的公司在正式摘牌之前,给30个交易日的转让时间,给股票持有人退出的机会,然后终止上市,转入交易所提供的股份转让板进行转让,也可转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全国性及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有投资者认为,进入退市整理板的股票很可能根本没有接盘,无量空跌,持有人根本无法在这个板上实现退出,设立意义不大,不如与股份转让板合并,直接退入股份转让板。也有投资者建议,退市整理板应取消涨跌停板限制,让风险直接充分释放。
另外,从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中小板采用了创业板的“36个月三次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终止上市”的规定,而主板并未采用这一规定。有投资者建议将这一规定推广至主板市场,以清除资本市场的“害群之马”。
专业人士分析说,从程序的独立性和规则的可操作性角度看,交易所未来会在总结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推出一个新版的“退市规则”,另外单独推出一个“重新上市规则”。这应该是两个独立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