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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路:租赁业需要完善配套制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1 10:56 来源: 新浪财经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发言(来源:新浪财经 陈鑫 摄)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发言(来源:新浪财经 陈鑫 摄)

  新浪财经讯 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于2012年5月31日(周四)在万丽天津宾馆联合举办“第三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图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发言。

  汪路:尊敬的崔市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参加这个论坛,在这里做一个发言,我今天的发言与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对于完善租赁认证制度的一点认识。

  我们国家有一个强大政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年来使得我们认识到要搞好社会发展,不仅需要政府和国家的管理,还要充分尊敬和发挥市场的力量,同时做好国家政府政策法规的配套。我们知道2009年进行租赁业的需求,人民银行和两个租赁业监管部门和协会支持下,征信中心建立租赁业登记系统,为各类交易当事人公正租赁公司的权属状况,提供有公信力的证据。到上个月底两年多的时间累计登记5.6万人,查询1.7万人,承租人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量占登记总量的95%,租赁征信系统得到一些人普通好评,为租赁业重新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提供了好的服务。但是作为租赁业还不完善,登记制度不仅仅是一个登记服务系统,还需要政策法规的配套这一根本是登记司法效应要大家法规的认可。要弥补登记制度所需要配套政策法规的缺陷,在我们崔市长强有力的专业领导下,天津市银监、天津银行、市商务委去年11月份发布了监管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征信系统的服务功能,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公司,做好交易风险防范。在此基础上天津高法根据有关法律,又发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权属的指导通知,把有关登记和查询租赁登记系统作为判断依据。自此租赁制度在天津得到完备的建设。一句话准备市场实践,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司法行政部门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法规,这就是完善租赁的模式。有三点值得总结:一是职能部门尊重市场经济。二是多个行政部门完善市场和机制通力合作的机制。三是司法和职能部门协调的结果。也为国家有关部门和最高法院按照完善登记政策出台配套法规,人民银行于去年11月去函最高法院配套租赁业的登记制度。对于抓住可选择自主创新和改革机遇,加强社会素质管理配套建设,我们国家人民银行和天津市之支持下,进一步推动我国动产权属的建议,有较强改革意愿的地方先行先试,对于社会管理的创新意义据我所知最早是天津高法总结的,一开始我个人理解不是太深,通过学习我有更深的一些体会。

  为完善租赁制度天津模式和意义是超过了租赁业本身发展的意义。各行各业都需要加强社会秩序和管理的制度配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是具有普通意义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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