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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募合作模式多样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17:25 来源: 新浪财经

  来源:格上理财研究中心

  早在阳光私募成立初期,公募就创新成立一对多专户,抢食私募基金地盘。公募基金一对多专户与私募基金在客户群体、投资门槛、投资标的等多方面具有相似性。然而,经过几年的发展,其业绩不尽如人意。相比较,私募基金的投资业绩较公募更为优秀。在公私募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同时,二者也逐渐联手合作。

  【私募借道公募基金专户参与股指期货对冲】

  日前创赢3号通过公募基金一对多专户成立,暂时摒弃了以有限合伙形式发行基金来参与股指期货对冲的模式。据崔军介绍,通过公募基金通道发行产品具有一定优势。首先。公募基金受证监会监管,走公募基金专户通道可以提高客户对旗下基金的可信度;其次,公募基金只收取通道费,并且不针对投资者投资收益和分红收益收取个人所得税;最后,公募基金一对多专户具有一定客户资源,其销售能力可以帮助产品顺利发行。这种将一对多专户投资外包给私募,聘请私募基金公司为投资顾问的合作模式在悄然开始。

  【私募借道公募涉足QDII专户】

  部分阳光私募拥有港股投资实盘经验,但没有投资通道,而部分公募拥有投资通道,却缺乏拥有海外投资经验的投资人员,一拍即合之下,便有了私募借道公募涉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专户的模式。相关人士称这一合作模式在业内很常见,有的基金公司会与私募签订投资顾问协议,有的则是完全“私下”合作,部分甚至全盘外包QDII专户的投资决策部分,同时按照双方贡献程度,让私募获取固定的“顾问费”或者是参与收益提成的分成。

  一般情况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只会借用公募基金通道来参与投资,在这种合作模式下,私募基金只需缴纳一定的通道费,且公募不参与私募基金的业绩分成。然而,若私募基金管理人成为公募基金完全外聘的投资顾问,私募基金不需缴纳通道费,而是获得由公募支付一定的“顾问费”或者分享部分基金收益的业绩提成。在上述合作模式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收益水平根据其在投资决策中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私募牵手公募参与定向增发】

  通过信托平台发行的私募基金不能直接参与定向增发项目,因此有部分私募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来掘金定向增发。然而参与定向增发项目除了投资通道要符合一定要求外,对投资金额也有较高要求。在二级市场行情不好,私募基金募集规模偏小的情况下,私募基金恐不能以一个独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定向增发股票。因此,出现了私募基金牵手公募基金专户参与定向增发项目,与其他机构分享巨额资产包。力求做到定向增发指数型基金的博弘数君去年采取这种模式参与了定向增发项目。在这种合作模式下,私募基金只需要给公募基金缴纳一个通道费,一般在千分之九左右,就可以参与初级市场较好的定向增发项目。

  公募向私募打开大门,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自身的管理规模,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私募基金参与多种投资品种的门槛,而且缓解了信托账户资源紧缺的现状。理论上,公募基金专户的通道费低于信托账户的管理费用,且基金专户的投资范围和客户群都与私募相似,这种合作模式可以说是私募的最佳通道。然而,部分私募会担心其投资策略被泄露、自己的高净值客户被公募拉走,以及管理费分成困难等问题,这种合作模式可能难以推广。同时,私募借道公募基金专户发行产品需要证监会的批准,在阳光私募没有被纳入基金法之前,这种合作模式难以大规模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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