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案公诉方称老鼠仓几乎贯穿其职业生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09:26 来源: 上海青年报昨天上午9点半,曾被延期三次的李旭利案终于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方指控李旭利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工行和建行两只股票买卖,累计买入金额达5226.38万元,非法获利金额达1071.57万元。而李旭利辩称买入工行和建行股票,并不是利用了基金公司职务便利所获得的未公开信息,而是基于自己的专业研究判断,其辩护律师则做出无罪辩护。
尽管离开庭还有一小时,但昨天上午8点半时,虹桥路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门外就聚集了大堆媒体,他们全是为了李旭利一案而来。显然,法院方面也早已经料到了李旭利案的受关注程度,在领取旁听证和安检的过程中也显然比往日加派了一些人手。由于到场旁听者超过两百人,该案庭审的七号庭显然容纳不下,因此一中院启用了大法庭现场直播。整个庭审从上午九点半开始,直到下午2点半才结束,结果将另行宣判。
今年39岁的李旭利还是一张白净的娃娃脸,在两旁法警的对比之下更显身材不高。站在被告席上的他并没有穿囚服,但一件横条休闲T恤套在身上,往日意气风发的神情早已不见。“再次提醒,声音要响亮点,每句话最后几个字,声音总是往下走,这么轻。”庭审刚开始几分钟,法官就两次提醒李旭利。不过,随着庭审逐渐进入对事实的讯问和辩论阶段,在金融市场久经沙场的李旭利也逐渐缓过神来,多次为自己的行为做出辩解,其思路及表述依然清晰。
对于公诉方的指控,李旭利辩称自己只是帮营业部经理完成交易量的指标,选择工行和建行也是因为盘子大、容易做成交量,而且股价比较安全,在主观上并不是故意利用旗下基金买入这个时机。但在最后陈述的时候,李旭利也坦言,“作为一个大型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我实在有太多的机会去做老鼠仓”,“我愿意承担后果,相信法庭也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从昔日的明星基金经理、金融界精英,到如今面临刑事判决,我们无法猜测李旭利的内心会对自己在资本市场的这12年作何感想?不过,公诉方在昨天庭审中的几句话或许可以为更多的基金经理敲敲警钟,“李旭利的老鼠仓几乎贯穿了职业生涯的全过程”,“为公与谋私同步进行”,“不能因为有过贡献,就可以假公济私”,“失守的欲望让李旭利今天坐在了被告席的位子上”。
》李旭利其人
1973年12月出生于四川眉山
1991年—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
1995年—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系硕士
1998年—2005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
投资总监
2005年—2009年5月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2009年7月—2010年10月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首席投资官
2011年8月13日在北京某酒店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
2011年8月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李旭利
2011年11月29日证监会通报李旭利案
》职业生涯
李旭利一直被称为毕业于“五道口”(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的高才生,但他没有选择进入中国人民银行,而是南下深圳,参与筹建国内第一家公募基金公司——南方基金。26岁起开始在南方基金担任基金经理,30岁时成为当时这家全国最大的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在2001年到2005年的大熊市中,其所管理的产品始终保持了正收益,成为各类基金评选活动的赢家。
2005年,离开南方基金,参与筹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任投资总监,其业绩也保持了稳健的增长,被称为“拿奖拿到手软”的明星人物。2009年5月,李旭利离开交银施罗德,与中国人民大学的师兄裘国根合办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庭审看点
1 李旭利:“说我出逃是无稽之谈”
在庭上,李旭利数次主动提到外界猜测的“潜逃说”,并且对于“失去自首机会”颇有遗憾。
李旭利称,最早是在2010年7月得知自己被调查的,当时他和家人正在美国,“当时没有选择逃避,而是按期回到国内”,和袁雪梅一起主动去证监会配合调查。对于2011年8月13日在北京某酒店被经侦刑拘,李旭利两次提到,“我在北京期间,正在跟证监会稽查的工作人员沟通这个事情,还跟会里打电话问案件的进程。如果知道已经转到经侦,就不会离开上海。到北京往来坐飞机和住酒店,我都用自己的身份证,说我出逃是无稽之谈”。
在做最后陈述时,李旭利说,“我根本不知道案件已经移送到经侦,以为转到经侦后,会像许春茂的案子那样打电话过来的。后来,上海证监局说我手机打不通,但他们应该有我太太的号码,之前一直都是联系她的,种种误会,我失去了自首的机会。”
2 电话里的买入指令到底是怎样?
昨天庭审的一大焦点就是证据。公诉方指出,2009年4月7日李旭利所控制的、开设在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的“岳彭建”、“童国强”两个账户,大量买入工行和建行的A股,交易金额5226万元;而在李旭利任职投资总监的交银施罗德,其旗下蓝筹、成长等多只基金正在大量加仓工行和建行,而这些信息尚未披露,因此属于“未公开信息”。
李旭利并不是自己下单的,据检方调查,2009年4月6日晚上,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经理李智君打电话给李旭利之妻袁雪梅,正是在这通电话中,李旭利向李智君下达了买入工行和建行的指令。“我从来不认识李智君,这两个账户是袁雪梅去开的,李智君知道密码。2008年唐建老鼠仓被处罚后,我就停止了这两个账户的操作,一年多没买过股票,一直委托李智君打新股。”李旭利称,李智君经常打电话给袁雪梅劝说其买股票,因不胜其扰,当晚李旭利就接过电话予以拒绝,但当李智君在电话中提出“帮我完成点交易量”时,李旭利说,“那就买一点像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比较安全,也容易做成交量”。
就是这句话,构成了昨天庭审激烈争论的一个焦点。“买一点”究竟是多少?事实是,李旭利控制的两个账户在4月7日是满仓买入了工行和建行,交易金额5226万元。在2011年8月14日的调查笔录中,李旭利承认确实是自己在电话里下达了买入指令;但其后又改口称,“李智君问买一点是买多少,我说两三百万股吧”,“我当时也不知道他到底买没买,也不知道买了多少”。李旭利称,自己是在2009年5月27日从交银施罗德辞职后,查看账户时才发现满仓了,“我一开始也比较震惊,但因为是赚钱的,也不好去说对方”。
是全部授权还是部分授权?是李智君擅作主张满仓杀入?还是李旭利推卸责任?显然,事件已经不可能回到那通电话发生的时点了。
3.买大盘蓝筹股算不算老鼠仓
开庭没多久时,李旭利就提出自己在主观上没有利用旗下基金的“未公开信息”,因为“这本身也没有什么利用的价值”,买工行和建行,主要是这两只股票适合做成交量,而且当时的股价比较安全,“是基于专业知识判断,这两只股票盘子很大,也不是我们基金公司就可以做起来的。”
李旭利称,当时根据宏观大背景分析,他看好银行、煤炭和地产行业,作为投资总监他在公司例行会议上建议公司旗下的基金买入这些股票。针对公诉方问及他是否知道下属的基金经理什么时候开始买入工行和建行,李旭利称具体买入时点是由基金经理自己决定,他并不在乎,因为“不太看得上下面基金经理的投资水平”。“基金当时获利更多的是地产股和煤炭股,因为盘子小更活跃”,李旭利辩称,他没有让自己的账户买地产和煤炭,而是买大盘银行股,主观上不是“利用未公开信息”。公诉方则指出,买大盘股就不算触犯法律,此言既不符合逻辑更不合法。
此外,李旭利的辩护律师称,2006年4月下旬交银施罗德发现银行投向基建领域的大量信贷有形成坏账的风险,因而开始大量抛售包括工行和建行在内的银行股,但李旭利控制的账户自4月7日买入后一直未有操作,直到6月中下旬李旭利从交银施罗德辞职一段时间后才全部卖出,如果是刻意的“老鼠仓”,则应该会在基金抛售前卖出。对此,公诉方指出,一笔违规交易并非必须有一买一卖的全过程,只要有过一次买入或卖出,就是触犯了法律。
4.“老鼠仓”交易早有前科
虽然买工行和建行并非李旭利亲自下单,但此案确实是因李旭利在交银施罗德办公室电脑上的下单痕迹而引出的。据李旭利自己供认,以前确实亲自操作过上述两个账户,只是在唐建“老鼠仓”案被处罚以及2009年2月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入刑法后,他有所收敛。
公诉机关的调查表明,从2005年8月至2009年2月,李旭利私人控制的账户中,有49只股票1700余万股是先于或同期于公司基金买卖相同股票,交易总资金达到2.3亿,获利3500余万,占所有股票交易的三分之一,从IP地址看,这些交易都是通过交银施罗德公司的公网电脑完成的。由此看来,李旭利的“老鼠仓”时日已久,只是2009年2月之前,此类“老鼠仓”行为因未入刑法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已。
据李旭利自己交代,早在南方基金任职时,其妻袁雪梅就在招商证券深圳南油大道营业部开立过股票账户并进行操作,当时的本金约1100多万元,其中大部分是袁雪梅的哥哥袁雪松的资金以及袁雪梅的嫁妆,300万是李旭利的工资存款。
后来因基金从业人员配偶的股票账户需要报备,袁雪梅在2007年注销了这个账户,里面的资金已滚至三、四千万元。这笔资金转到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时,借用了袁雪松公司员工以及李旭利表弟的名义开立股票账户。而李旭利案发后,被冻结的涉案款项已经达到了9000余万元人民币和250余万港元。
可以看出,从1100多万到近1亿,“老鼠仓”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