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李旭利案侦查全过程 两交易界定成关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08:58 来源: 中国证券网6月12日,李旭利一案终于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双方围绕着李旭利是否对所涉及账户的相关交易下指令、其投资决策是基于个人判断还是利用基金公司职务便利等展开了激烈争论。
审理的结果目前尚需等待。而关于李旭利案件的整个调查,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相关办案人员,全面还原这一过程。
锁定李旭利
公安部门从2011年7月19日立案侦查,2011年8月13日抓获李旭利,再到后来移送检察机关,前后时间不足两个月。
早在2010年9月21日,证监会便开始对李旭利案开始行政立案调查,而在此前的2010年初,便已与李旭利接触过。但是在证监会立案稽查之后,李旭利便断绝了与原有社会关系的一切联系,失去了踪迹。
2011年6月,当案件经由证监会移交给公安部门后,便由上海市公安经侦总队开始查办。此前,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也查办过前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案件。
“行政调查提供的证据资料往往是一个个点,但是刑事侦查中要移送起诉需要的是一个面,我们要做的,就是怎么用线把每个点连起来,从而形成一张网。”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二支队的探长王勇指出。
随后,上海警方用了将近两个星期时间,终于将李旭利抓捕归案。
抓捕的当天是2011年的8月13日,地点是在北京市石景山海航大酒店。
当时,关于李旭利出逃的传言已经铺天盖地,甚至有网络流传消息说,李旭利已经出逃境外。
但是李旭利当时仍然在境内。只是他此前并不敢住在宾馆里,一直住在朋友家里,在经过了几个月之后,才以他人身份在宾馆登记住宿。
2011年8月14日上午,上海警方将李旭利带回上海。审讯立刻在当天下午启动,一直到了当晚近23点才完全结束。
而据接触李旭利的人士表示,在整个审讯过程中,李旭利都较为配合。
“李旭利年纪不大,73年生人,他有一张娃娃脸,看着像小孩子一样,是个很聪明的人。”知情人士透露。
四年涉及51股
抓捕的过程中,有一个细节耐人寻味。
李旭利在被抓捕之前,自己已经将从业多年来跟仓基金投资的股票梳理了一遍。
“相当于自己算了一笔账。”调查人员指出。
而在后来的调查中显示,他最早开始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始于在南方基金任职期间。
在李旭利2005年转职至交银施罗德后,仅是2005年到2009年期间,
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涉及的股票就达到了51只。
据警方指出,李旭利总共利用他人名义开设了三个账户,开户地点都在深圳,其中两个是利用亲属所开设公司的职员身份证开设的。
记者了解到,账户的初始资金大约在几百万元,来源包括亲戚的资金和李旭利本人的工资奖金等。
而账户后续的资金都是通过操作股票滚动积累的。到了2009年前,其获利至少在七八千万元左右。仅仅是2005年到2009年期间,李旭利使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涉及的股票就达到了51只,成交金额达到了2.9亿元。
最终,公安冻结的相关账户资金达到了将近一个亿。
事实上,李旭利对于账户的使用还是比较谨慎的。“每个账户的开户操作时间在一年左右,然后就会销户,再到新的证券公司重新开户。”王勇对记者指出。
但是,这些账户的交易行为基本上在2008年下半年就已经停止,直到2009年4月之后才出现了后来关键的两笔操作——2009年4月7日下单的工行、建行两笔交易。
这恰恰是在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正式通过并施行后,“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正式入刑。因此,此次李旭利案件最终审理时,检查机关起诉针对的也正是这两笔交易。
有意思的是,李旭利在2009年5月份从交银施罗德辞职,在此后就职私募上海重阳投资之后,仍然有类似的跟仓行为。
据了解,当时重阳投资建仓了华侨城A(000069.SZ),而李旭利也利用几个账户,先于或与重阳投资同期买入了华侨城的股票。
“这种行为或可作为旁证,证明李旭利所涉及的一系列账户操作是有延续性。”一位资深律师对记者指出。
关键两交易调查全过程
调查显示,李旭利的交易过程很有特点:两头交易清晰,中间关键过程规避。
其中,在2009年4月之前的交易以及其履职重阳投资之后的交易,基本是由李旭利本人下单操作的。而关系到入刑的两笔操作界定,则成为了关键。
上海警方开始对相关的人员进行调查,范围包括了开户涉及的相关人员,比如被借用身份证开办账户的两个人。在调查过程中,两人皆表示不清楚身份证被借用后的用途如何。
此外,上海警方还让账户所在营业部的经理,以及交银施罗德的相关人员进行了配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在2009年4月初,交银施罗德召开的投资决策会议上,产生了买入工行和建行的决策。
随后,交银施罗德总共有三只基金买入了工行和建行的股票。
其中,买入建行股票的交银蓝筹,为李旭利与另外一名基金经理共同担任基金经理。
警方调阅了当时近一年的下单记录发现,交银蓝筹在2009年4月7日前近一年的下单行为皆由另外一名基金经理完成,只有在2009年4月7日上午9点45分下单的建行买入交易指令,由李旭利本人完成。
而李旭利所涉及的账户,则在2009年4月7日上午9点30分买入了建行的股票。“前后间隔时间只有一刻钟。”王勇指出。
工行的股票买卖则更为复杂,交银施罗德的三只基金都有买人,其中最早的一笔买入在4月3日,最晚的一笔买入在4月9日,而最主要的建仓时间在4月7日。
而李旭利所涉及的账户,则是在2009年4月7日上午9点30分,同时完成了工行和建行两笔交易的下单过程。
记者了解到,作为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和投策会主席的李旭利,其本身有几项权限,首先是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可以介入讨论并有一定的决策权;此外,可以对公司所有基金经理下单的情况进行监控。
而上海警方在此时还调阅了李旭利所用电脑浏览的痕迹,发现其基本上每天都会对相关情况进行浏览。
在其后的舆论中,针对2009年4月7日的这两笔交易是否属于老鼠仓行为,事实上成为了焦点。业内人士对记者指出,实际上老鼠仓是指“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这与所交易股票的特征、以及是否利用基金资金拉抬价格都并无关系,主要的关键在于界定非公开信息范围、以及是否先于或同步于基金交易。
而在李旭利案件中,由于投策会的决策情况以及李旭利本人对所掌管基金的操作情况,可以发现这都是未公开信息。
而在建行一股的交易中,李旭利所涉及账户在2009年4月7日是先于交银蓝筹买入,而工行股票的交易情况,则可以从交银系基金开始建仓到结束期来判断。上述人士指出,实际上,在基金最后一笔下单完成之前进行的个人账户操作,可被判断先于或同步于基金交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