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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前分行长操作土地抵押掩盖1300万违法贷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1 06:48 来源: 时代周报

  宜昌农行前行长操作土地抵押掩盖1300万违法贷款

  本报记者 姚海鹰 郑岚予 发自武汉

  宜昌1.2亿黄金地块半价贱卖

  这是一个“反客为主”—通过银行抵押骗取国有资产的灰色故事。

  一块原属宜昌市政府支持新华社三峡支社修建“三峡新闻中心服务三峡建设”的黄金地块,却被用以充当了15笔共计1300万元银行违法贷款的抵押物。更为诡秘的是,当前价值1.2亿元的土地,在作为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却被以5900万元,明显低于市值至少6000万元的价格贱卖给了一家民营公司。而土地的真正主人新华社三峡支社,却仅从中获得1000万元的补偿。

  对此,宜昌一位知情官员颇感痛心:“这是罗清泉任宜昌市委书记时支持国家通讯社的办公用地,不料却被搞成现在这个局面。”外界鲜有人知,导致该事件的始作俑者正是农行宜昌分行前行长张廷竹。

  时代周报(微博)记者历经2周艰难采访,终于厘清了整个事件的脉络:张廷竹先用自己的私人公司(福达公司)出面,以“联合开发”之名从新华社三峡支社手中骗取该地。接着,又用该地为自己违法发放的15笔总计1291万元的贷款提供“银行抵押担保”,而事实上,获得1291万元违法贷款的3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正是张廷竹本人。针对上述瞒天过海的行径,新华社三峡支社于2002年提起诉讼,宜昌法院于2004年终审判决“土地抵押”无效,将该宗土地返还给新华社三峡支社。事件至此,按说应该平息。

  但2009年初,事情再次峰回路转,因上述“1291万元”违法贷款的债权已作为“银行不良资产” 被当事银行转让给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由此,在多方的博弈之下,该宗土地又戏剧般地重新回到了被张廷竹控制的福达公司手中。也正因此,才最终导致了2011年8月初,价值1.2亿元的土地以5900万元被贱卖,以及偷逃国家税款3800多万元等一连串匪夷所思的违规事实发生。一位谙熟该宗土地争夺全过程的法律界人士认为,从始至终,总有一股神秘力量左右其中:“我们不能肯定完全是张廷竹在背后操纵,但他明显触犯了刑律却至今逍遥法外,是不争的事实。”

  时代周报记者获悉,因该案在湖北司法界引起震动,在相关涉案方的再三申请下,宜昌地方法院已定于9月7日举行公开听证会。

  “这次听证将决定这宗土地的最终去向”,8月31日,宜昌市中院一关键岗位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肯定表示。

  福达开发新华城的醉翁之意

  8月29日,宜昌市东山开发区主转盘西南面,“康龙家俬城”门前车马喧嚣。

  记者眼前的这块家俬城所占地块,位于宜昌市核心闹市区黄金地段,西临深圳路,东临城东大道,北靠西陵一路,面积15113平方米(约20亩),当前市值至少1.2亿元以上。但这也是一块名副其实的是非之地。

  该地的最初主人,是大名鼎鼎的新华社三峡支社。

  1992年底,新华社三峡支社向宜昌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请,欲在市中心地段建三峡新闻中心,宜昌市政府将位于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块土地协议出让给三峡支社。该地块编号为宜市国用(93)字第100201047号,土地证编号为“宜市国用(93)第00011号”,位于西陵一路与深圳路交会处的黄金地段,门牌编号为西陵一路94号(下称“94号地块” ),面积15113平方米,使用年限50年,用途为:修建三峡新闻中心写字楼,服务三峡建设。

  据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知情者介绍,当初新华社三峡支社本该为该宗地支付400多万元出让金,但在政府的减免政策下,仅以260万元就获得了该地。

  拿到土地后,因缺乏建设资金,新华社三峡支社不得不对外寻求合作伙伴。彼时,时任农行宜昌分行行长的张廷竹走上前台,从此,该宗土地进入了多事之秋。

  记者辗转查证,1995年3月,时任农行宜昌分行行长的张廷竹,指使其兄张廷锦与张廷竹前妻的弟弟吴敏,以一个没有注册、登记名为“宜昌福达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福达公司)的名义,私刻公章,与新华社三峡支社签署了《联合开发新华城》的协议。

  协议约定,福达公司出资5000万元打造“新华城”,三峡支社提供94号地块,新华城建成后,福达公司需向新华社三峡支社提供3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并另行支付三峡支社600万元,余下所有楼层面积则均归福达公司所有。

  而事实上,福达公司实为一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商贸公司,也从未涉及过地产项目,其注册资金仅80万元,毫不具备开发“新华城”的能力。

  但张廷竹和福达公司的醉翁之意不在酒,从未想过要确实履行开发合同。

  1995年6月,张廷竹以为方便福达公司开发为由,与新华社三峡支社签定补充协议,要求将94号地块过户到福达公司名下,心存戒备的新华社另在合同中加了一条明确约定:“不经新华社三峡支社同意,不能以该地作为抵押物。”

  对此,新华社三峡支社方面向时代周报记者证实:“虽然当时这个条款没被放到土地登记档案里,但是出让合同却在档案里。”意即,这块转到福达公司名下的土地若是作为抵押物,只能以开发该地的名义进行。

  然而,张廷竹却无视该规定,不仅把这块新华社用以建三峡新闻中心的土地拿来充当了银行抵押物,而且还涉及15笔金额高达1291万元的非法贷款。

  事实上,时代周报记者调查发现,东山开发区出具的规划文件显示,6年间,福达公司根本没有申报过开发“新华城”的任何项目。

  “甚至连开发的方案都从未向我们提交过”,东山开发区规划局一人士坦承。

  土地为1300万非法贷款作抵押

  正是在张廷竹的一手操纵下,该黄金宝地被作为银行贷款抵押至今,而张的一系列违法发放贷款、侵吞千万银行资金的行径也被遮盖至今。

  时代周报记者经多方查证,1991年-1996年,张廷竹担任农行宜昌分行行长期间,可谓疯狂掠夺,其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工商资料显示,1993年5月,张廷竹前妻的弟弟吴敏注册成立宜昌猇亭福达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福达公司的兄弟公司),注册资金80万元来源于农行枝江支行猇亭营业所的担保。1994年8月,该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更换为张廷锦,其为张廷竹的胞兄,而张廷竹正是福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有了自己掌控的公司作为吸金平台后,张廷竹开始演绎他的“吸金术”。

  从1994年到1996年短短两年间,张廷竹作为3家公司—福达公司、福兴公司、宜昌东方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司名义向宜昌农行的5个支行共分15次贷款的方式,累计贷款人民币1291万元。

  具体为,以福达公司名义向该行信托投资公司贷款1笔100万元、东山开发区支行贷款3笔280万元、宜昌县支行贷款1笔50万元、伍家区支行贷款1笔40万元,当阳市农信联社贷款2笔412.1万元,合计8笔共1142.1万元。

  此外,1996年1月,张廷竹辞职10天后,出任东方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于当月6个工作日内,获得信贷资金5笔计515万元,日均近100万元,1996年1月25日1天“贷款”2笔150万元,高达300万元。截至1996年6月28日短短4个月内,张廷竹以“福达公司”、东方公司名义从当阳市支行、草埠湖办事处贷款3笔164万元。

  记者查阅农行三峡分行夷陵支行出具的贷款记录发现,张廷竹的贷款可谓畅通无阻,最多一周可贷出3次。仅1996年1月24、25日两天内,张掌控的福达公司便从银行贷款350万元,且无任何抵押担保,纯为信用贷款。

  综上所述,从1994年10月8日到1996年6月28日期间,张廷竹以贷款为名,侵吞银行信贷资金17笔1821.1万元。除少量归还外,有确凿证据显示,还有15笔共计1291万元的无抵押贷款被张据为己有。

  事实上,能让张廷竹顺利占据15笔共1291万元的违法贷款的道具,正是这宗土地。

  1998年9月,由张廷竹控制的东方公司、福达公司与农行伍家支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该合同正是以这块土地作为抵押物。就此,张廷竹的一系列违法贷款行为得以被掩盖。

  据张廷竹事后向新华社三峡支社辩称:“我当时明确告知农行,要办这块地的抵押,必须经新华社同意,但农行认为土地证是福达公司的可以办抵押。”

  如此这般后,三方签订了“农银伍抵借字98第47号合同”,贷款金额为1291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00年9月25日。

  一银行内部人士透露,福达公司虽在1998年将上述土地抵押给了农业银行三峡分行伍家支行,但伍家支行并未真正因此发放贷款,该抵押的真正意图只是为了“以新华社三峡支社的土地所有权,来抵偿张廷竹曾骗取的15笔高达1291万元的银行贷款”。

  对此,新华社三峡支社一直被蒙在鼓里,本属于新华社三峡支社的土地却成了张廷竹违法贷款1291万元的银行抵押物。

  随后,张廷竹再次策划福达公司和东方公司合并,由福达公司出面承担1291万的银行债务。到1999年12月,张廷竹再次将该地出租给康龙公司经营“康龙家俬城”,合同约定年租金25万元,每年按3%递增收取。

  然而,由于农行宜昌伍家区支行于2000年5月将1291万元债权作为银行不良资产转让给了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由其出面主张抵押权,新华社三峡支社不得不被推上前台。

  2002年9月,忍无可忍的新华社三峡支社对福达公司提起诉讼。

  经宜昌中院终审后,责令福达公司把“94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新华社三峡支社。

  土地重回福达手中

  到此,有关该土地的所有权似已清晰,相关纠纷也看似完结,孰料波澜再起。该宗土地在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要求行使“抵押权”的过程中,其所有权再次从新华社三峡支社滑落到福达公司手中。

  2009年,该宗土地纠纷案再次出现惊天逆转。

  当年12月25日,湖北省高院作出【2009】鄂民监一再终字第052号民事判决,确定“长城资产武汉办事处有权以福达公司位于宜昌市西陵一路的15123.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为宜开国用(1995字第B95100201047)】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次判决是对宜昌中院【2003】宜民初字第182号判决的再审。

  然而,早在2008年10月8日,宜昌中院已以【2008】宜中民再初字第1号裁定决定中止对182号判决所涉案件的诉讼。也就是说,宜昌中院以再审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尚处于中止状态,而省高院以再审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却早已结案。2010年4月30日,宜昌市三峡坝区法院依据177-2号裁定,为了保护银行贷款资产不受损失,直接查封了该地。这意味着,新华社三峡支社也丧失了对该地的控制权。对此,具体下达该裁定的宜昌三峡坝区法院的承办法官—执行庭庭长兰昌国声称,如此裁定并非该院和本人意图,实乃“有压力”所为。

  兰昌国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这个案子是上级交办的,作为坝区法院不好拒绝。”

  兰昌国还坦承“在和副院长朱少华下达该裁定书时,我们还来不及看该案的案卷”。而且,面对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的强势追偿,2010年6月8日,新华社三峡支社将“要求福达公司返还土地”的诉讼申请,提交给宜昌三峡坝区人民法院,要求撤诉。这一举动令外界匪夷所思。

  “我猜测新华社三峡支社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是银行追偿,一方面也是宜昌政府出面协调”,知情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认为。但事实上,新华社三峡支社的撤诉,意味着放弃了对该地的所有权,将相关利益拱手让人。随后,2010年7月18日,宜昌三峡坝区法院正式裁定准许新华社三峡支社的撤诉申请。2011年6月27日,宜昌三峡坝区法院作出裁定:土地不过户给新华社三峡支社,新华社三峡支社就此失去了对该宗土地的所有权。宜昌中院下达裁定,依照由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东方公司、福达公司、新华社三峡支社和康龙公司的5方补充协议,把土地过户(变卖)给康龙公司。

  该宗土地的变卖价格为5900万元,除民营公司康龙公司获得该地外,另4家公司中有3家瓜分了5900万元,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为3800万元、福达公司1100万元和新华社三峡支社1000万元。需特别指出的是,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所得3800万元用以抵消了东方公司在银行的贷款债务。简而言之,5家主体各取所需。时代周报记者了解,从宜昌中院下达裁定之日起,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在宜昌市土地局等部门的主导下,康龙公司与福达公司完成了土地交割,并办理了土地手续。知情人向时代周报记者披露:“这5900万元是明显贱卖,至少少卖了6000万元,而且是在没有缴纳任何税款的情况下。”

  贱卖土地涉嫌偷税3800万

  价值1.2亿元的土地缘何以5900万元匆匆贱卖?3800万元的应缴税款是如何免缴的?

  首先,在现行土地交易政策和国有资产应公开处置的政策下,该宗土地过户到康龙公司手中时,应按规定进行评估拍卖、公开交易。但实际上,该宗土地直接以5900万元的低价贱卖。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当前在距该地块100米左右的宜昌亚太广场,其地块成交价为1.45亿元,由此推断,该地当前市值至少1.2亿元,其贱卖差价在6000万元以上。其次,即使是贱卖5900万元,也要缴纳相应的国家税款。

  8月25日,宜昌市地税局一胡姓工作人员介绍说:“这块地现在卖价是5900万元,新华社三峡支社最初付出的土地出让金是260万元,照此计算,福达公司总共需缴营业税315.84万元、印花税2.95万元、土地增值税3293万元以及企业所得税221.25万元,总共3833.04万元的税款,但作为卖方的福达公司并没有缴这些税款。”

  更为蹊跷的是,作为买方的康龙公司已缴纳了应缴的税金并获得了土地证。8月26日,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向时代周报记者解释“为何如此神速把土地过户给康龙公司”时,二楼的一位负责人的说法耐人寻味:“是上级部门要求做的,我们1个多月前接到了上面通知,就直接给康龙过户了。”

  事实上,多方利益主体对5900万元出让价格的确立和分配均充满了玄机。时代周报记者查阅福达公司作为甲方与康龙公司作为乙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变卖转让协议》第二章双方约定,该土地使用权具体支付方式为:1.乙方支付人民币3800万元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用于清结省高院第52号判决的福达公司以该宗地抵押担保的东方公司所欠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债务本息。2.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给新华社三峡支社,用于清结甲方与三峡支社的债务。3.余款人民币1100万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而在时代周报记者查阅那份五方补充协议时发现了很别致的一句话:“康龙公司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在法院下达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康龙公司名下的裁定之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3800万元划付到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账户。”

  一位业内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就此表示,“这样约定的前提,只能是已经知道法院将要作出裁定内容,并且连裁定日期也已经获悉”,该律师表示“案子看来水有点深”。

  本案中不可思议的事情并非唯此一例,记者在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对外做证据的材料中发现了一份文件,该文件编号为【2010】鄂执监字第45号,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宜昌中院的发函。内容主要为由宜昌中院监督三峡坝区法院裁定将涉案土地转至福达公司名下,恢复福达公司宜开国用(1995)字第B9510020104号土地证登记。

  上述律师对记者表示,不是应不应该有这份文件的问题,“而是这份文件本为法院内部发函,正常情况下当事人根本不应知道这份文件。”

  此外,福达公司涉嫌偷漏国家税款的事实已引起税务稽查部门的注意。

  据宜昌市地税局一工作人员介绍:“直到现在,作为买方的康龙公司已缴了契税、印花税和贴花税200多万,但卖方福达公司迟迟没缴税,这很反常,不可能卖方还迟缴。”

  为此,记者找到宜昌市地税局东山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承办福达公司的税务专员薛某,问及福达公司的卖地缴税情况,薛某王顾左右而言他。

  该局另一负责人则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针对外界举报福达公司涉嫌偷漏税的问题,目前已启动稽查程序,随后他以“采访需上级批准”为由拒绝采访。截至发稿前,记者获悉,由于本案引起各界震动,在涉案方的申请下,宜昌三峡坝区法院已定于9月7日举行公开听证会,时代周报记者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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