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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世纪医药变更疑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3 11:21 来源: 新金融观察报

  一家医药经营公司,两份证号相同、企业名称相同、发证机关相同但发证日期不同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场原本始于股权纠纷的档案调查,让这家医药经营公司6年前的注册成立充满疑云。

  这家医药经营公司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GSP认证,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均是由另外一家医药经营公司变更而来,但是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的公司登记却是重新注册的新公司。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工作人员向新金融记者表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很难批下来,建议还是走变更。

  可是,在6年前,《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也是这样么?为何既然选择了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变更,却不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其他相关手续一并变更,而是选择重新注册新的公司?

  即便是以上所涉及的流程均符合规定,那么怎样解释在这家医药经营公司的档案中,出现了两份证号相同、企业名称相同、发证机关相同但发证日期不同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呢?是否存在伪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可能?

  一位知情人士向新金融记者透露,这样的现象在石家庄地区的医药经营类型的公司中可能不算少数。

  新金融记者 陈一昀 石家庄报道

  变更与重新注册

  河北金世纪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纪)成立于2005年6月17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尚付明、王素玲和郑西辉分别出资4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股权比例为4:3:3。尚付明为执行董事,王素玲为监事,郑西辉担任经理一职。

  按照现有法律规定,药品经营类型的公司注册大体需要这样几个步骤:首先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之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还要再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SP认证证书》,审批通过后方可营业。

  当然,这个过程需要花费一定的工作日。

  如果经营范围涉及医疗器械,则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同时,还需要进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金世纪主要的经营渠道是医院销售,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批发及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据郑西辉介绍,在他担任金世纪经理一职时,金世纪的经营范围仅限于药品,在他离开后,现已扩大到包括医疗器械的经营。

  至于目前金世纪的年销售额,尚付明称是5000—6000万元。

  而郑西辉认为实际数额要高些,“大概要在7000—8000万元,除了医院销售,还有挂靠、买卖票。”

  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中,新金融记者看到一篇《关于河北万荣亿康医药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主要内容是,“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的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北金世纪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王素玲变更为:尚付明。变更后的企业仍承担变更前企业所经营药品的质量责任。请接此批复后,十日内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落款日期为2005年6月17日。

  从《批复》中可以看出,金世纪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显示的是由河北万荣亿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荣亿康)变更而来,并且万荣亿康曾经的法定代表人是王素玲。

  新金融记者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到的资料显示,万荣亿康成立于2003年1月27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人股东为河北省医药公司,自然人股东为刘宇明和王素玲,其分别出资35万元、32万元和33万元。

  据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医药经营类型的公司在变更时,首先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即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然后带着新的名称到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的变更,之后再回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其他变更。

  也就是说,金世纪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万荣亿康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进行变更后,回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办理股东等变更即可,不需要重新注册新的公司。

  上述资料同样显示,万荣亿康已于2006年12月29日被吊销,吊销原因是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

  为何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显示的是万荣亿康变更为金世纪,而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万荣亿康的状态是吊销,而不是变更?

  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资料上显示,金世纪与万荣亿康并无变更关系。而在没有变更关系的情况下,金世纪已经开始使用万荣亿康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进行业务经营,种种蹊跷让人不得不疑惑,金世纪在成立时的相关事宜是经由谁之手? 

  双份《药品经营许可证》

  2005年,金世纪成立之初,郑西辉担任经理一职。

  按照尚付明的说法,“郑西辉是金世纪的第一任经理,公司注册的事情都是他本人经手的。”

  而郑西辉否认了这一点,“当时我担任经理一职,参与公司管理,但是注册的事情都不是我来弄的。”

  当年究竟是谁在操办金世纪成立时的相关事宜?这可能还得追溯到6年前,金世纪的登记机关——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桥东分局的资料记录,当时到桥东分局办理金世纪注册的人是谁,与桥东分局工作人员沟通的人是谁,申领营业执照的人是谁?

  据郑西辉介绍,2007年,当他发现公司在注册方面存在问题时,他决定离开金世纪。

  按照郑西辉的理解,金世纪在成立时是在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注册的新公司,那么使用万荣亿康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是否意味着冒用?

  郑西辉有所担心,“发现这件事之后,我就不再参与金世纪的经营管理了,协议退出金世纪。”

  尚付明证实了这一点,“2007年9月28日,郑西辉已经和我写过股权转让声明了。”但是对于郑西辉离开金世纪的原因,尚付明的说法不同,“他是被免职的。”

  而免职的原因,在新金融记者的追问下,尚付明说道,“是经营方向上有分歧。”

  尽管在2007年郑与尚有过股权转让协议,但是郑西辉向新金融记者表示,这并非是无偿转让。

  种种原因使然,当郑西辉离开金世纪时,双方并未及时到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桥东分局进行股权变更。

  一晃4年过去了,“我也是突然有这个想法之后,怕他做这个事,所以去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这时已经是2011年春,郑西辉查到,早在2009年,“他就伪造了我的签名,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于是,我就赶紧起诉他了。”

  在郑西辉决定起诉之后、一审开始之前,他曾委派律师到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桥东分局复印金世纪的档案。

  正是在这份复印的档案中,郑西辉发现了两份证号均为冀AA0100041,企业名称均为河北金世纪医药有限公司,发证机关均为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包括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其他内容完全一致,唯独发证日期与有效期不同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其中一份的发证日期是2005年6月6日,有效期至2010年6月6日,另外一份的发证日期是2005年6月17日,有效期至2010年6月17日。

  两份出现在金世纪档案中《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仅相差11天。

  而后者的发证日期与金世纪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桥东分局所显示的成立时的日期相同。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工作人员向新金融记者表示,“一般情况下,一家医药经营公司就有一份《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果证号是一致的,这种可能性是没有的。”

  没有可能性的事情为什么会发生在金世纪的档案中?

  难以回复的举报信

  对于两份《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业多年的郑西辉推测,“证号与万荣亿康的相同,他应该是先伪造了一份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然后再去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手续注册完以后,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也下来了,再通过内部人把这份真正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放进里面去,所以才出现了两份。”

  如果是这样,那么,为何在将真正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放进档案时,不把伪造的那份撤掉呢?

  “撤掉的话等于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受理了,后下来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时间就不符了。”郑西辉说道。

  按照郑西辉的说法,发证日期为2005年6月17日的这份《药品经营许可证》才是真正的经过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而来的。

  据此,在这种假设下,操办金世纪成立事宜的负责人需要在当天到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拿到这份《药品经营许可证》,然后再到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桥东分局进行其他变更,并且在当天批下来,才有可能让金世纪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显示的成立日期是同一天。

  并且这是在没有涉及《GSP认证证书》的情况下。

  上文中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提到过在变更过程中,企业必须在完成《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的变更后,再回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其他变更。

  可是在郑西辉提供给新金融记者的金世纪的档案中,并没有《GSP认证证书》。“律师去复印的,应该是全套内容。”郑西辉表示给新金融记者的档案复印资料应该是金世纪档案的全套内容。

  新金融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快速查询中,搜索企业名称关键字查到万荣亿康的证书编号为A-HEB04-078,发证时间为2004年5月24日,有效期截止日为2009年5月23日。

  但是无论是输入企业名称关键字金世纪,还是输入证书编号A-HEB04-078,均为显示与金世纪有关的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新金融记者表示,“一般都是省局统一汇总信息,报给我们,我们再更新。应该是没报过来,不然我们这边都会有更新的。”

  可是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中,已经在2005年6月17日公开了《关于河北万荣亿康医药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公开显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却查询不到,是不是真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所言,“应该是没报过来”?

  这一答案,可能就像上述工作人员所说,“这个得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今年9月份,郑西辉通过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局长信箱向局长、5位副局长及1位纪检组组长发送了实名电子邮件,并留下了联系方式,举报金世纪违法行为。

  “发了之后没有回复,前两周我又发了一次,还是没有回信,于是上周我又快递了纸质信件。”郑西辉在稿件见报前一周向新金融记者说道。

  这是他的疑惑,“为什么没有和举报人联系。”

  截至新金融记者发稿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未就此事对新金融记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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