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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从住房月支出111元看个税调整

2011年05月06日 13:24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张海英

  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结果,月均1123元的支出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分别是食品类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类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支出136元以及衣着类支出120元。而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引发争议(5月5日《羊城晚报》)。

  引发争议后,统计局网站又刊文称,人均住房月支出111元不含购房款。住房支出不含购房款和房贷,这样的说法和数据太让人吃惊了,难道说,购房款没有挤压公众消费吗?难道说购房款没有给公众生活造成负担吗?

  当大多人一致认为月住房支出111元不真实时,统计部门就有必要反思自己的工作。统计数据是为公共决策服务的,如果统计数据不准确,必然误导了决策。

  按照财政部的解释,3000元个税免征额的计算依据是按照统计部门的国民经济核算结果,这个结果就包括月住房支出111元。由此来看,3000元个税免征额是否合理,大有讨论的必要——基础数据都不准确的话,个税调整怎么可能合理呢?(北京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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