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1日 07:07 来源:经济参考报
□陈宝存
据报道:河北石家庄根据本市实际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采取铁腕手段,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
意见明确提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由市及县(市)、矿区人民政府予以没收的住宅用房,可以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没收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通过拍卖,所得收入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事前不行政,事后乱罚款,乱作为,一直以来是城市与乡村拆迁恶性案件频发的基础。即使以保障房的名义,采取上述粗暴措施,也是不可取的。频频发生的恶性拆迁事件,实际我们忽略了此类事件绝大部分发生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耕地上“种房子”的违章建筑。
作为地方政府与土地部门,事前的检查是不到位的,否则也不会有产生违章建筑的基础。我们行政不是人少了不够用,而是大量的地方政府行政部门的不作为。违建和小产权,每天都在眼前发生着,为什么在产生之日视而不见,而在政治正确的名义下,以保障房的名义行粗暴行政之实。我相信,如果按石家庄政府的此类粗暴手段,更大的不稳定必然出现。
当然,2008年开始的石家庄与河北省的三年大变样进程,违章违建已经基本消失,所以我认为石家庄此次的做法,实际意义远远落后于政治意义,效果是不存在的。而自2007年开始的石家庄治理整顿小产权问题,不经审批的小产权项目基本消失,而石家庄城中村改造范围2002年是45个城中村,2008年延伸到石家庄三环,城中村改造政策包括了73个城中村。如上种种,小产权的存在土壤早已消失。
去年发生的石家庄土地规划窝案,石家庄土地违章使用与规划问题,基本也在监察的范围。按理说,不需要继续以保障房的名义重复行政。所以我认为,石家庄罚没违建与小产权房的行为,雷声大,没雨点。当然也不值得提倡。不论是开发单位,还是已经购买了小产权的消费者,他们的被鼓励,主要还是原有的违章拆除中政府的不作为,也与大量小产权房已经上市有关。
劣币驱除良币,在我们目前的土壤中一直广泛存在。但是违建与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实际主要是制度设计原因,是我们的土地制度的双轨制完全不合理,是我们的行政远远落后于市场变化的产物。
小产权房的产生,起始于高房价。但是,我们的管理滞后,也造成了小产权房与违建的大量存在。前有车后才有辙,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解决问题,是根本不可能推行开的。
我们且慢为石家庄的举措叫好。
(本栏目稿件只反映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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