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陈清泰:大型国企利润丰厚掩盖矛盾应整体改制

2011年05月10日 21:32 来源:财新网

  大型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展缓慢,应尽快推进其整体改制

  【背景】国有企业改革一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17年前,中共中央就正式提出,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直至今天,除了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大型国有企业在这方面进展有限。

  权威人士指出,截至目前,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仅仅局限于传统国有企业控股的下一层公司。而国资委目前直接管理、地位显要的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则基本没有体现现代企业制度。

  目前,国资委管理的124家企业中,除了24家建立董事会试点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其他国企依然按《企业法》而非《公司法》调整,并不具备建立公司治理的基本条件。造成这种问题,深层原因何在?今后应如何推进大型国有企业改革?

  经济学家、全国政协常委陈清泰认为,目前,大型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进展缓慢,是整个体制改革滞后、“旧体制控制新体制”的必然结果。为克服长期困扰国企改革的体制弊端,必须尽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整体改制。

  在他看来,近年来,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型国企利润丰厚,不仅掩盖了种种制度性矛盾,而且也大大削弱了改革的紧迫性。下一步,对大型国有企业实行整体改制,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顶层”国有企业得以实现,势在必行。

  就这些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型国企而言,目前依然按《企业法》调整,企业财产即国家财产,企业没有属于自己的“法人财产权”,也没有清晰界定国有产权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企业债务责任关系。

  同时,国家对这些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导致政府对企业的持续干预、政企不分和政企难分。为弥补大型国有企业内所有权缺位而实行的“授权经营”,使企业自己成了自己的“老板”,“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决策机制则为内部人控制预留了空间。

  更有甚者,这些大型国有企业的高管由政府比照公务员选拔程序和条件任命,“官本位”的激励很强,却缺乏经济激励和有效监督。上述种种弊端,是造成国企效率低下和诸多问题的体制根源。

  陈清泰指出,今后,应把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作为克服现存体制弊端的基本途径。为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国家应从拥有和管理国有企业,转为持有和运作国有资本。这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政企关系,弱化企业所有者性质,为政府公平地对待各类企业奠定基础。

  二是构造规范化的、有明确责任约束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关系,做到权责明确、实现“政资分开”,为政府职能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创造条件。

  三是让国有资本摆脱与国有企业的“捆绑关系”,从而具备流动性。这有助于国有资本实现有进有退,有利于国有资本优化结构布局;随着企业稳定地做强做大,与国有资本布局的灵活调整,可以各的其所。

  四是国有持股机构没有行政权力,但应有明晰的产权约束,促其成为所投资企业中公司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在这方面,国有银行整体改制的经验对大型国有工业企业的改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具体而言,首先,剥离非主业资产、不良资产(人随资产走),交由一个或若干资产管理公司或托管公司专业化处理,改革成本从国有资本收益中支付;其次,设立国有资本投资控股公司(如汇金公司),财政把企业的国有资本注入国有资本投资控股公司,使其成为该企业责权明晰的国有资本出资人;再次,引入新的投资者,按《公司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最后择机在境内或境外上市,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陈清泰指出,大型国企的二次改制是深化改革的一项大工程,必须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手改革、设立国有资本投资控股公司等配套实施。目前,理论、政策层面已没有障碍,应当尽快推进。相信大型国企的整体改制会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财新记者 常红晓 刘志洁 改写)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