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5日 13:0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评论员 叶檀
为了不可思议的111元,一位国家统计局工作人员道歉了。
10日晚上10点,国家统计局网站刊出该局核算司郑学工的一篇道歉文章,标题是《郑学工:关于〈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的说明》。其中提到,文章纯属个人观点,如果给社会公众造成了误解,或给国家统计局声誉带来的损害,在此表示歉意。以前造成理解偏差的原因是,将住房支出混同于居住消费支出。郑学工10日下午发表第一篇文章,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11日澄清,而郑本人的说明在10日晚上出炉,可以算得上神速。
郑学工是个好公务员。他身在体制内却质疑体制内提供的数据,是颇具勇气的独立思考之举。在让他道歉之前,国家统计局应该先向郑学工表示感谢,以树立科学、求真与勇于质疑的统计伦理。
5月11日,在宏观数据公布会上,盛来运先生做出详细解释,但无法服人。
首先,居住支出和个人住房支出是两个概念。居住支出是从消费方面,反映居民在住房以及居住相关支出的情况;人均住房支出既包括住房投资,也包括住房消费。既然连国家统计局的专业人士都会混淆居住支出与个人住房支出,可见大部分不了解统计的人面对111元的数据,必定心生误解。谁能说得清居住支出与人均住房支出其中的关联与区别?盛来运先生表示,统计局内部的员工对于口径的理解尚有偏差,普通公众更难免产生误解——认识到问题只是第一步,现在关键是如何让统计口径大白于天下,如何杜绝统计中的跑冒滴漏现象?
其次,即便以统计局统一口径的居住支出论,其与民众的直观感受仍相差万里。5月12日,笔者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在看到另一篇文章,对于城镇居民居住支出有详细说明,该文显示5月4日发布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题为《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关于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统计的几点说明》。文章指出,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服务费等,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
这一解释与盛来运先生的说明都存在极大区别。据盛来运先生的说法,与CPI相关的居住价格发布的是三项:一是水电燃料类的价格;二是建筑材料的相关装修用材料价格;三是房租价格。在采价过程中,相关的价格都会涉及。像房租不仅调查私房房租,也调查公房房租。另外这次消费品价格方案改革后,把以前的用贷款利率替代房租更改成虚拟房租。有很多细小的涉及居住类的相关产品也要调查。
从个人购房的角度来看,投资商品房的金额要进行分摊。投资商品房后一次性购买的付出,必须要进行多年分摊,折摊为虚拟房租,分摊后才能计到居民的居住支出里面去,这样才能更好地反映住房的消费情况。但王有捐先生的口径是,连自有住房虚拟租金都不包括在居住支出之内,盛来运与王有捐到底谁说的是正确的?在目前的居住支出统计中,是否包括了虚拟租金?是怎么计算得出的结果?虚拟租金类似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如果连这一块成本都不计算在内,居住支出就不可能可靠,必然出现居住支出系统性少计的情况。
王有捐解释得非常清楚,2010年,在调查样本中,自有住房户比重超过80%。对租房户而言,他们的住房支出较大,除支付房租外,可能还要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但自有住房户不同,他们不需要支付房租,只需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于自有住房户占绝大多数,将两类住户综合在一起,计算城镇居民的人均居住实际支出就与人们的感觉有一定差距。因此,目前甚至不加入虚拟租金的统计方法,只要买了房就不管支出成本,与民众的直观感受相距甚远,必然出现反常识现象。
第三,居住支出是居民的日常消费支出,与消费能力测算、与通胀预期、与个税起征点等息息相关,是许多政策出台的基础数据。基础数据系统性下降,每月居住支出才111元,怪不得有人认为个税起征点在3000元非常合理。统计局处于风口浪尖,是因为统计数据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在多方督促下,统计局公开度有所改善,但具体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仍然有待改善。
中国再也经不起 “亩产万斤”的折腾。让我们静待5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居住支出的详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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