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6日 14:28 来源:沈阳日报
有报道说,近日,针对当前相当部分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向内部职工发放“能源福利”而导致职工浪费能源日益突出的问题,湖北省在审议该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时,特别增加规定,包括“煤、电、气、油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不能享受特权能源福利”等内容,受到广泛关注。
对于“能源福利”特权,湖北省能从法律层面上剑指抨击,实属难能可贵,可圈可点可赞!看看我们的周围,像这种“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现象由来已久,司空见惯。卖煤的自己可以随意用煤,管油的自己用油不花钱,电厂工作人员可以免费用电,煤气公司职工用气价格优惠,等等。这样的做法和逻辑很久以来似乎顺理成章,并没有人怀疑过,而且还可能招来羡慕的目光。
也许有人会说,如此“优惠”充其量算是一种浪费吧,何必小题大做。此言差矣!倘若银行里的职工瓜分了金库里的钱,谁都认为他们是犯罪。可是,像电、煤、油、气等同样属于国有财产,私分了为啥只是浪费呢?岂有此理。其实,分来分去都是瓜分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说到底是吃公家的“山”,喝公家的“海”,化大公为小私。私分国有资产该当何罪,刑法里讲得清清楚楚,无须赘言。
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用电、用煤、用油等是一种福利,供电是“公电”,供煤是“公煤”。可如今是市场经济,电、煤、油等是一种商品,消费就得交费,此乃天经地义,无人例外。那些不想掏腰包,还要享用现代文明的人,和赤裸裸的盗窃有什么两样?因此,再明目张胆地搞“能源福利”,应该受到党纪国法严惩。必须看到,“能源福利”所耗费的成本,往往不会被统计到行业或部门的正常开支中,而是以种种隐蔽手法,附加到行业或部门以外的普通消费者身上,让广大群众为其埋单。所以,“能源福利”这种特权实质上是建筑在公众利益基础上,以侵占公共资源的方式间接地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损害了社会公平和公正,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其危害性和严重性不可低估小视。
如今,党和国家把反腐倡廉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贪污受贿是腐败,腐败分子直接吸食民脂民膏,侵吞国有资产,人们对此深恶痛绝。同时还要看到,搞“能源福利”也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只不过常常穿着“合情合理”的“马甲”,去模糊人们的视野,把自己隐蔽起来。因此,我们在向各种腐败作坚决斗争时,千万别忽略了这一点。
李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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