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9日 07:12 来源:北京青年报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张天蔚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被曝集资修建豪华别墅,引发舆论热议。日前,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的相关人士就此事件做出回应,称集资建别墅“不是单位的组织行为,纯属员工个人行为”。
对于上述回应的真实性,目前尚没有足够的依据进行判定,但就公众常识而言,银行与开发商合作,以集资建房的名义为银行职工谋取福利毫不意外;反之,近年因饱受高房价之苦,各地均有勇敢者进行“合作建房”的尝试,至今却因难度太大而鲜有成功的范例,以致连“合作建房”这一概念,都已尘封在记忆之中,如今却有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中的“个人”们,有能量与开发商合作完成数十栋别墅的项目,实在远远超出合理的逻辑和人们的想象。
从目前网友曝出的信息分析,非银行的“社会人士”购买这一项目中的别墅,要比银行职工多付15万元,且收款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这一细节证明,这批别墅的产权人已经不是开发商,而是央行苏州中心支行。而如果确如苏州支行人士所称,这批别墅的主人不是银行而是其中的“个人”,则银行的收款行为,只能证明银行是在为其中的某些“个人”打工,不知银行愿不愿接受如此荒谬的逻辑。
其实,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旦败露,便把责任推给副手、下属、个人、临时聘用人员、外部合作部门等,是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丢卒保车、金蝉脱壳的常用手段,譬如故宫送出的那面丢人的锦旗,就是故宫保卫处弄的,故宫建福宫差点被弄成私人会所,就是故宫下属的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干的。央行苏州支行抬出“个人”以掩护“组织”的做法,符合一般的惯例。
但事实终究难以抹杀,几十栋别墅明晃晃地摆在那里,其从立项到完成的手续自然有案可查,只要不是有人刻意回护,究竟是银行还是其中的“个人”与开发商合作建成了这一项目,应该不难查清。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曾于2006年联合下发《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对集资建房的程序、规格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定。比照这些规定,央行苏州市支行的建房行为究竟“该当何罪”,想必也不难定性。
真正值得追问的是,银行与开发商合作建房,究竟建立在何种合作关系之上?合作的背后是否存在利益的交换?而在银行内部,除了违反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私自超标集资建房之外,是否还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或分配不公、以权谋私的问题?
房价高企,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存在恢复或变相恢复福利分房的冲动,集资建房则是变相福利分房之一种。而无论何种形式的福利分房,都可能导致各单位利用手中权、钱,以利益交换或资产流失的方式,把国家、全民利益化公为私。在一个多元经济形式并存,而权力又很少受到约束的社会环境中,权力及受权力支配的资源,往往是社会不公的最大祸源。
作为央行的下属机构,苏州市中心支行在当地金融、资本市场中,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与其合作的江苏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则是苏州当地规模最大的地产商之一。手中握有放贷之权的银行,与最需要信贷支撑的房地产商合作,为银行职工集资建设高档别墅,其间可供他人想象的空间实在太大,怨不得媒体沿着追根溯源的思路追究其内幕。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日益紧迫,以“动员多种社会力量”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名义,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建房潮还会有进一步高涨的可能。如何杜绝腐败、防止利益交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是单位建房过程中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否则保障性住房就成了幌子,遮盖的则是权力的腐败和自肥,是对社会公平的巨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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