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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电荒需要彻底的市场化改革

2011年05月24日 07:23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特约评论员 刘涛             

  一场突如其来的“淡季电荒”正席卷我国东中西部多个省市。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预警,全国电力缺口保守估计将达3000万千瓦,堪称近年来我国面临的最大一次电荒。

  火力发电在我国电力供应结构中所占比重高达80%以上。因此,电荒问题实质就是煤炭发电问题。这一问题的症结其实早已浮出水面:在煤炭价格和上网电价二者倒挂局面下,发电企业丧失了生产动力,大批发电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面对“生产越多、亏得越多”,部分停产是正常企业会做出的理性行为。如果试图通过市场手段解决问题,那就只能有一个选择:把发电企业的激励搞对。

  熟悉我国火电行业的人都知道,这个行业包括上游煤炭企业、中游发电企业、下游电网企业,最后是作为消费者的居民和工业用户。其中,煤炭价格早已一只脚踏入了市场经济;而电价仍实行严格的政府定价,被定格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前后脱节的市场化,或许正是造成当前电荒频发的根源。

  过去,我国煤炭购销体制上一直有“计划煤”和“市场煤”、重点合同价和非重点合同价之分,价差最大时,重点合同价仅为非重点合同价一半。发电企业无须过多担心成本,而煤炭企业也可通过“市场煤”补贴“计划煤”。但近年来,随着煤炭行业全面市场化,价格“双轨制”已被取消;发改委等部门也多次表示无意继续居中协调煤电价格博弈。凡此种种,客观上将发电企业逼入死角。

  对于解决电煤矛盾,过去政策制定者设计的理想化方案,一是煤电联动,二是煤电联营。但多次煤电谈判结果证明,在煤电定价机制日益脱节的情况下,无论是煤电联动还是煤电联营,都只有纸面上的可行性。显然,从根本上,还是要解决电力行业上中下游市场化程度不衔接的问题。

  首先,政府应清楚界定电力的商品属性。其一,如果政府认为电力并非市场化商品,就应继续积极介入煤企和电企的价格谈判,并在电企出现巨额亏损时,给予相应财政补贴;其二,如果政府认为电力是一种市场化商品,在允许上游煤炭企业涨价同时,就应允许电力行业也相应弹性提价;其三,政府当然也可以认为电力对特定用户(比如居民)是非市场化商品,而对另一些用户(如工业企业)是完全市场化商品,放开对后者的电价管制。三种思路比较,思路一不过是在尽力拖延,有养痈成患的可能;而后面两个思路方为根本解决之道——就方式和效果看,思路三更稳妥,也更体现民生内涵。

  其次,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是淘汰落后产能、避免电力资源被无度消耗的重要手段。在低电价刺激下,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工业的过度投资对电荒起了推波助澜作用。以电解铝行业为例,我国每生产一吨铝,耗电约为1.5万度;而一个中型电解铝厂,一年耗电量在30亿度左右。如果适当提高工业销售电价,无疑将激励这些企业加快产业升级步伐或自发采用更多节能技术。目前,我国单位GDP能耗不仅远超欧美日等,甚至比印度也高出不少;与国际平均能效水平相比,中国单位GDP能耗可下降空间高达50%。

  最后,被认为挤占了大部分中游利润的电网企业同样需要进行市场化改革。作为垄断性国企,尽管电网企业一再宣称自己根本不存在暴利,甚至抱怨经常承受亏损,但公众根据自己观察到的一系列事实——包括前阵子曝出的电网下属企业利用公款大肆兴建别墅群的负面新闻,难以相信电网企业“非暴利”和亏损的真实性。人们与其寄望于电网企业内部形成充分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不如将其交给市场,或允许更多民营企业和合资企业进入这一领域,与国有电网企业进行公平竞技,看看别的企业在成本控制和盈利能力方面是否能做得更好。

  未来,我国可大规模开发的水电和风电资源并不如想象中丰富;而经历过日本福岛核泄漏事件后,世界各国对“大上、快上”核电项目也都持谨慎态度。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火力发电仍将是我国最主要电力供应来源。如果不想被电荒长期缠身,市场化改革终究绕不过去。(作者为宏观经济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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