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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销售电价 须先回答舆论之问

2011年05月24日 06:55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中电联日前称,“这是2004年以来中国所面临的最大一次电荒,范围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 据悉,紧张的电力供需形势已经导致江西、湖南、贵州三省上调火电上网电价2分/度。种种迹象显示,终端销售电价已经迎来一个上调窗口期,不少专家建议适当调整工业用电价格以遏制高耗能产业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5月23日《经济参考报》)

  之前上调了上网电价,如今又迎来销售电价上调窗口期。难道销售电价真该上调了吗?我以为,从时机上来说,现在不适宜调整销售电价;从公众对电力行业的质疑来说,在释疑之前也不能上调销售电价。尽管专家建议适当调整工业用电价格可以遏制高耗能产业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但不可避免会传导影响工业品的成本和价格。

  正如国家统计局发言人几天前所言,物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原因在于,国内生产资料、劳动力成本、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趋势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扭转,再加上来自国外的输入型的通胀压力,中国物价上涨压力事实上不是“较大”,而是“很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草率上调销售电价,对于物价上涨、民生负担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再从电力行业暴露的一系列问题而言,更不能急于上调销售电价。先说发电环节。之所以有不少人认为销售电价到了上调窗口期,是因为电荒不断蔓延。电荒何以蔓延?电力行业的一个共识是,煤电价格没有理顺造成火电企业亏损严重,发电积极性受挫。的确,煤电价格没有理顺,造成了煤电合同兑现率低,电厂到市场购煤。

  但电荒问题不仅仅是煤电价格没有理顺。2007年电监会发表的“电力监管年度报告”就披露,发电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火力发电用煤比发达国家高,耗水率比国际先进水准高40%,劳动生产率不到先进水准1/3。也就是说,即便煤电价格理顺,如果发电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不提高,同样会影响到企业效益和发电积极性。

  再从供电环节来说,有太多的问题需要向公众交代。众所周知,供电环节高度垄断,垄断必然产生垄断性问题,例如:高利润、高工资、高福利、贪污腐败等。尽管国家电网不久前公开否认电网暴利,但广东物价部门对电网公司算了一笔账:广东电网2006年的利润有120多亿,2007年更是高达142个亿,而整个广东电网的资产才只有800多个亿,算下来资产回报率高达11%,大大超过了国际上6%到8%的平均水平。电网暴利岂能否认?

  审计署日前也披露,2006年至2009年,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单位违规动用工资结余等资金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19.40亿元。再看看安徽电力的“购车门”、集资建房,大概就能明白这都是垄断性暴利惹的祸。据我熟悉的电力行业朋友透露,电力行业工资的确因为“抄表工年薪10万元”等问题的曝光这两年没有上涨,但各种隐性福利却增加不少。

  显而易见,上调销售电价绕不开电力腐败成本。学者胡鞍钢也曾披露:根据他的估算,电力行业每年造成的寻租性腐败损失在560亿元—1120亿元之间。遗憾的是,有关电力的腐败成本,只能由民间来估算,有关方面不见披露,公众很难看到电力腐败的全貌。因此,上调销售电价之前先要回答舆论各种质疑。

  比如,发电环节浪费了多少能源,电厂为何也倒煤,几大发电集团为了垄断而跑马圈地的扩张成本由谁来买单?上网电价中不合理成本占了多少;再比如说供电环节,各地电力公司的真实利润率究竟是多少,南方电网的商业保险问题、安徽电力的“购车门”和集资建房等腐败性支出,在销售电价中又占了多少?只有把这些问题交代清楚才能讨论上调销售电价。

  至于不少专家建议适当调整工业用电价格以遏制高耗能产业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这一建议值得商榷。遏制高耗能产业快速增长,关键在于实施节能减排措施,落实问责制,而不是上调销售电价。一旦上调工业用电销售价格,不仅会推动物价上涨,而且下一步可能就会轮到上调居民用电价格了,所以,对电价的任何变动我们都要尽到监督之责,避免电价上调再向发电、供电企业输送福利。

  冯海宁(北京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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